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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一男子驾车经过民警检查卡点时,强行闯卡,致正在执行设卡检查任务的民警一死一伤。鉴于本案案情重大,社会影响较大,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合议庭经过多次评议,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此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张海鹏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件回放
强行闯卡撞死执勤民警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7月31日晚,按照保定市公安局奥运安保部署,12名民警在天威西路与富江路丁字路口设卡检查进入市区的车辆。
执勤民警将一辆制式警车停于卡点南侧便道,打开警灯,在卡点最西侧马路中心线放有一块停车检查示意牌,卡点最东侧道路中心线南侧铺设有一条路障破胎器,路障破胎器南侧留出车道供被检车辆通行。路障破胎器西侧放有数个带有反光的红色锥筒。
当晚23时许,被告人张海鹏酒后驾驶黑色迈腾轿车沿天威西路自西向东行驶,经过天威西路变压器厂地道桥,为了逃避卡点检查,驾车未减速闯入卡点。执勤民警李金勇、陈新立等示意其停车检查,张海鹏不听指挥继续前行,驾车从李金勇右脚面轧过,将其右腹部撞伤,随后又将陈新立撞出40余米远,车轧过阻车钉,冲出约30米后停住。民警陈新立因肝脏、纵膈破裂,经抢救无效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肇事者说
一晚赴宴三场后酒后驾车
据被告人张海鹏供述,2008年7月31日,他开着新买的迈腾轿车,先后在保定市“湘都”、“金色年华”、“山外楼”酒店喝了三场酒。晚上八点左右,在回家的路上又和朋友在变压器厂路边地摊上再次喝酒。据法医鉴定证实张海鹏血中乙醇含量277.9毫克/100毫升,已大大超过了国家标准规定的酒后驾车标准(标准为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海鹏酒后驾车闯卡,危害公共安全,造成执勤民警一死一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海鹏明知警察设卡查车,为了逃避检查未减速闯入卡点,其闯卡行为本身已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威胁;从主观心态看,被告人张海鹏对闯卡行为可能造成 人员伤亡的结果,主观上持放任的态度,具有间接故意。被告人张海鹏酒后驾车,辨认和控制能力有所减弱,当发生碰撞后说“揍了(保定方言,意为“糟了”),这一反应表明其主观上并非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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