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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史上最牛的交警”,给警车开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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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1 10:4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自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以来,青岛交警加大了对路边乱停车辆的监管处罚力度,许多过去对停车不以为然的车主渐渐规矩起来。不过,倘若警车停在禁停路段,交警会对其进行处罚吗?近日,在半岛网社区论坛,一篇名为《青岛史上最牛的交警,难得!》的帖子引起广大网友热议。


     对此,不少网友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网友“小眼昏花”赞道:“向认真执法,一视同仁的交警致敬!”网友“心情树”称:“这样的警察头次见!真开眼了!”网友“水蜜桃姐姐”也赞道:“这个交警真的是好样的!”不过,对于这类少见的事情,网友“岛上拍客”表示,这种现象“实属少见”。

      市北交警:“警车违法,与其他违法车没两样”

     网友“刘金狗”在帖子中公布了三张照片,其中一张正是交警出具的《违法停车处理告知书》,其中在车辆“号牌号码”一栏写着“鲁B28××警”字样,罚单内容为“该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的行为 ,请于15日内持本告知书到市北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对此,记者随即同市北交警大队辽宁路中队取得联系,对此事进行核实。一位姓孙的工作人员在查询半小时后答复称,交警给警车贴违法罚单的事情属实,“当时,我们的交警在向‘违法警车’贴单后,对其进行告知,劝其离开。但我们核实后发现,当时被罚警车正在执行任务。所以,对于警车被贴单一事,究竟是否会有处罚,还需要向上级进行审批。”

    不过,市北交警大队对于此事件的反应较为明确。总机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警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不受行驶速度、路线、方向以及指挥等信号限制,而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并不享有任何特权。而对于记者提出采访当事交警的要求,工作人员表示该警务人员不便接受采访。

     据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中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33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专家看法:“六亲不认”对于公众而言是件好事

     对于这个问题,青岛市社会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刘同昌表示,车辆违规原本就应受到处罚,而网友之所以对给警车贴罚单产生这么热烈的回应,都是由于多年来社会上一些行业内的潜规则在大众心中造成了不良影响。“许多行业内的相互纵容,往往引起人们的愤慨,而这位交警为同为警务系统的警车贴了罚单,刚好打破了市民心中固有的观念,其实这种系统内部的‘六亲不认’对于公众而言是件好事。”同时,刘同昌充分肯定了这位交警秉公执法的行为 ,“我们的社会是法治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应因身份、地位的不同而享有特权。”
 楼主| 发表于 2009-7-21 10:4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对了的,就是要这个样子!
发表于 2009-7-21 11:4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只有打破某些潜规则,有特权的人才不会再滥用特权了
发表于 2009-7-21 15:5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温州
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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