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人论坛

 找回密码
 马上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909|回复: 31

精神疾病患者杀人,该当何罪???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8-23 15:3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未命名.jpg 图片与本文无关。
   今天和儿子老公一起去看爸妈,听说了当地的两个新闻,昨天下午高新区中和镇镇上发生一起悲剧,一名30多岁的女精神疾病患者,趁父亲睡午觉的机会,几刀砍下去,父亲当场毙命,据说她杀人的时候,其母和几个邻居正在家门口闲聊。该女人进去一会后,就提了一把带血的菜刀出来,嘴里边念叨,我杀人了,他不动了。其母和邻居进去一看,丈夫在床上已经毙命,身上好几处伤口,包括头上也有伤口。其母当初昏厥过去...
  据了解,该精神疾病者30多岁,没有成家,很能吃,人长得跟那个肉蒲团一样,其母没有工作,在家门口摆个卖针线活的小摊,母亲在街边摆摊,她就长期一个马夹椅坐母亲的摊位后面。父亲是个老工人,每个月能拿3000多块钱的工资,悲剧发生后,街坊邻居大家都唏嘘不已,感叹这个家失去了父亲这个挣钱的顶梁柱后,以后这个家庭该怎么办哦........

     同样的事情也是更早发生在当地中和镇新华村,一名50多岁的精神疾病患者,一块石头丢过去,正打在一名在公路上正常行走的19岁的当地小伙子头上,小伙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两件事发生后,当地人人自危,据称,像这样的精神疾病患者,当地镇上就有好几个,大家都保不定自己那天走街上,就祸从天降了........
      唉,这精神疾病患者国家好像没法律约束他们行为的制度,因为他们都是神经错乱,意识不清楚.难道那些死了的人就都白死了哦?????????
发表于 2011-8-23 15:5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资阳
按照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承担责任,但是其监护人要对他造成的民事责任负责。
 楼主| 发表于 2011-8-23 15:5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简阳蓝天 发表于 2011-8-23 15:53
按照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承担责任,但是其监护人要对他造成 ...

唉,民事负责,这个父亲才死得冤哦...........
发表于 2011-8-23 15:5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资阳
遇见这样的人要小心就是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8-23 15:5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简阳蓝天 发表于 2011-8-23 15:56
遇见这样的人要小心就是了。

这种人那个遇见那个倒霉.......,尽量近而远之...
 楼主| 发表于 2011-8-23 15:5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保不准就是人在路上走,祸从天上落...
发表于 2011-8-23 16: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资阳
落叶的深秋 发表于 2011-8-23 15:56
唉,民事负责,这个父亲才死得冤哦...........

没有办法,人家有病的嘛。
天灾人祸哟。
 楼主| 发表于 2011-8-23 16: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简阳蓝天 发表于 2011-8-23 16:00
没有办法,人家有病的嘛。
天灾人祸哟。

{:soso_e150:} 遇到这种就只有自认倒霉......
发表于 2011-8-23 16:0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资阳
落叶的深秋 发表于 2011-8-23 15:57
这种人那个遇见那个倒霉.......,尽量近而远之...

就是哈。
发表于 2011-8-23 16:0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资阳
落叶的深秋 发表于 2011-8-23 15:58
保不准就是人在路上走,祸从天上落...

自己注意到3.
*滑块验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马上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简阳人论坛 ( 蜀ICP备07502275号-3 )

川公网安备 51200002000214号

GMT+8, 2024-12-24 01:43 , Processed in 0.335771 second(s), 11 queries , Gzip On,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