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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乌鲁木齐4月2日电(记者曹志恒)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4月2日14时许,乌鲁木齐市发生一起爆炸案,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伤者无生命危险。 2日13时许,42岁的四川籍男子韩某携带一装有爆炸装置的黑色布包,进入乌鲁木齐市河滩路附近某公司一楼办公室内,声称该公司拖欠其劳务费,扬言如不给付,就实施爆炸。当时有3人被堵在公司办公室内,其中1人乘其不备及时离开,并疏散公司其他人员,另2名工作人员在室内与其周旋。
14时10分,在劝解无效的情况下,2人乘机冲出,此时,韩姓男子引爆装置,当场死亡。2名工作人员不同程度受伤,无生命危险。
据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介绍,事发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刑警、特警、交警火速派出警力进行现场勘查,设置警戒线,疏导交通,搜集证据。
经初步了解,施爆者韩某声称该公司拖欠其4500元劳务费,诉讼后法院判决其败诉,韩某不服判决结果,遂策划对这家公司实施爆炸。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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