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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 四川城市违规排污最高罚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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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8 09: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浙江温州
排放污水的机动车清洗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和混凝土制品场等都应当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昨日,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未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城市排污许可证直接或间接排污的,最高可处以责任单位10万的罚款。本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按照条例规定,排放工业污废水、医疗污水的企事业单位,排放污水的宾馆、酒店、垃圾中转站、粪便处理厂、屠宰场、养殖场、农贸市场、机动车清洗场等直接或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排水户应当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的,不得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同时,污水处理企业必须对进水和出水水质进行抽样检验,并报送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保主管部门每月必须向社会发布这些报告。如因大修或突发事件造成污水处理停运的,污水处理企业必须启动应急预案,并在两小时内报告当地城市排水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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