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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春雨,让11岁小学女生萌萌(化名)在课堂上异常兴奋,说了一句“这天气真爽”。因为这句话,她说自己被要求在雨中罚站。因淋雨后生病,萌萌将学校、任课教师和班长告上法庭。昨天此案在密云法院溪翁庄法庭开庭。
萌萌是溪翁庄镇中心小学的学生,昨天她戴着小黄帽和父亲一起走上法庭。之后,她自己拉开原告席的椅子坐下,面对着被告席上坐着的学校副校长、当事老师尹某和班长小乐(化名)。
萌萌在起诉状中说,2008年3月28日上午,下了一场春雨。第四节课上,教师尹某带他们在校园内“感受春雨”,并以春雨为题材写一篇作文。在校园里感受时,萌萌说了一句“这天气真爽”,尹某就让班长小乐将她拽到校园操场上“罚站”。
萌萌说,她在雨中被罚站长达30分钟,浑身湿透,当晚头痛、高烧,先后在镇卫生院、县医院、首都儿科研究所进行治疗。2008年7月22日,经首都儿科研究所诊断为神经性、感染性头痛。
今年1月7日,萌萌将学校、教师尹某和班长小乐起诉至密云法院,索赔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2.5万余元。
昨天在法庭上,尹某说当时雨下起来后,他将学生带回室内避雨。当时他让班长小乐“维持下秩序”,到室内后他才发现萌萌站在雨中。而且“当时雨并不大,萌萌就站了几分钟,身上也并未湿透”,尹某说萌萌的头疼与此无关。
小乐上法庭后就一直趴在桌子上,望着萌萌。法官问他当时情况,他说萌萌排队回教室时说话,他指着萌萌说,“你说话了”,然后萌萌就自觉站到了操场上。几分钟后,尹某发现萌萌站在操场上,便招手让她回教室。
双方在庭上进行了长达3小时的举证、质证,证据包括各自对当时情况做的“问卷调查”、录音录像、医疗单据、气象资料,甚至还有在网上搜集的关于“神经性头疼”的百科知识。
由于双方均不同意调解,12点30分庭审结束,法官表示将择日宣判此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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