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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公安为被骗群众追款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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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9 11: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四川资阳
7月30日上午,简阳市受骗群众曾某某、李某某二人激动万分,手执一面写有“侦破神速,保驾护航”的锦旗,带着家人和请来的30余名腰鼓秧歌队员,敲锣打鼓,扭着秧歌,欢天喜地专程赶到简阳市公安局,感谢公安民警为其破案追回被骗款项45万元。
  6月30日,简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曾某某报案,称其与出资人李某某在2008年7月至2009年4月期间,被四川省达县某有限公司股东康某,以与其签订高炉买卖合同为名,采取收取定金的方式骗取现金70万元,曾、李二人在一年的时间内,近百次向康索讨债务并查找康的下落终无结果,不得不向简阳市公安局报案求助。
  案情重大,该大队接报后迅速向局领导报告。局领导安排1名分管副局长牵头具体抓落实,指令经侦大队抽调精兵强将迅速开展工作。
  经侦大队干警分批分组赴成都、达县等地多方查证,初步查明:2008年7月10日至2009年4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康某先后以“达州市某铁厂”和“达县某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受害人曾某某、李某某签订高炉买卖协议,将某有限公司和铁厂的3号高炉主体及地上钢铁结构附属设施和配套设备,以230万元的价格出让给曾、李二人,于2008年8月先后两次收取预付订金70万元。但犯罪嫌疑人康某却在2008年4月,将协议出售给曾、李二人的所有设施和设备,以相同的方式和不同的价格,卖给达县本地另一受害人张某某,因康未向张履行协议,被张向达县人民法院起诉,2008年6月24日,法院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康所属设施设备等予以查封。因康不能履行协议后畏罪潜逃,曾、李二人多次向康索讨预付订金和债务无果。
  简阳市公安局采取分组分批,内查外调,异地求警,分兵设伏,架网守候,布控抓捕等有效案侦措施。7月3日,案侦民警掌握康某将在双休日可能潜回家的线索后,当即赶赴达县在康的老家及周边设伏。经40多个小时的艰苦奋战,7月5日,专案民警终于将犯罪嫌疑人康某抓获归案,安全将其押解回简阳,采取果断措施,追回赃款45万元。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康某对其所犯事实供认不讳。专案组经多方固定证据后,决定将追回的赃款返还给曾某某和李某某。二人闻讯后激动万分,出现本文开头赠送锦旗的场面。
发表于 2009-8-9 14: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资阳
公安这回  终于作为了
发表于 2009-8-9 19:2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我发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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