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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女友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杀死前女友,然后分尸、抛尸。四川某学院作曲系大二学生张浩杀死前女友,一审被认定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死刑。
随后,张浩及其辩护人以“如确为张浩所为,其杀人时具有精神不正常的可能”等理由提起上诉。目前,省高院已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昨日,受害女孩朱兰的家人,带上“钱纸”,专程赶到朱兰的墓前……
上诉理由不成立 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在去年9月26日的二审中,张浩对朱兰的受害经过曾说道:“在记忆中,我并未实施杀害行为,我不晓得她是怎么死的。”
张浩辩护人提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浩故意杀人,其事实不清,动机不明;不排除其他人作案的可能;张浩有可能在作案时精神不正常等观点。辩护人提出,张浩“可能患罕见精神疾病——‘病理性半醒状态’”。
对此,省高院日前做出终审裁定:律师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成都市安康司法鉴定所具有鉴定资格,其接受委托对张浩所作鉴定程序合法,对其出具的鉴定结论应予采信。
最终,省高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终审裁定维持原判。此外,原审被告小玉(化名)明知张浩实施犯罪行为,而为其打扫杀人现场、丢弃杀人工具的行为,已构成包庇罪。根据小玉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可适用缓刑。
受害者家属:这辈子都很难再开心
“凶手得到了法律严惩,孩子的灵魂终于能得到告慰,我们心里踏实多了。”昨日下午,朱兰的父亲朱旭阳说,他在几个星期前得知消息时,第一反应便是能告慰女儿了,“今天下午,孩子的母亲和一个侄儿媳妇,专门买了钱纸、鞭炮和一些吃的,到朱兰的墓前去告诉她这件事。”
朱旭阳说,朱兰的母亲得知消息比他迟一周。之所以未第一时间告知,是因为“她身体不好,有高血压,怕她情绪激动。”事发后,家里所有朱兰的东西,都保持原状。朱兰的母亲会在每天上午,坐在家里的电脑前,点开电脑中女儿的照片看半天。“她(朱兰)是我们惟一的希望,他把我们弄得好惨!”说着,老人在电话中一阵哭泣。
昨日,本来是朱旭阳单位的团拜会,不过,他找了个借口没去,“不想看到这样的热闹情景,这只会让我们更难过。”朱旭阳说,女儿的离去,让他“这一辈子都很难再开心了。” 早报记者杨琴
案情回顾>>>
杀人分尸女友帮他清理现场
■2009年3月的一天深夜,26岁的朱兰,被张浩在其成都市一环路南的租住房内杀害。
■2009年3月25日晚上,张浩将杀人分尸的事情告知了女友——同为该校学生的小玉(化名)。次日,小玉前往张浩的租住房,用毛巾将房内的部分血迹擦拭干净。
■2009年3月27日,公安机关布控将张浩抓获。
■2009年9月30日,成都市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张浩死刑;被告人小玉(化名)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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