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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简阳法院执行工作切实注重“三统一”,执行工作再创佳绩,在资阳市两级法院执行工作年度考评中被评为全市第一名。该院全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523件,执行结案1481件,执结金额5787.94万元,执结率为94.8%,为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挽回经济损失3897.1万元。
注重维护稳定和促进发展相统一。牢固树立执行工作要服务和服从于地方经济发展大局的思想,快速执行涉及该市大中型企业案件30余件,及时协调事关企业发展和推进城市建设进程的执行案件20余件。深入川空集团等企业、市属各金融单位等多家单位征求执行工作的意见、建议,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给予指导帮助,结合执行工作实际,给企业讲解如何防范、化解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经营效益,保障简阳经济健康发展。
注重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进一步树立“亲民爱民为民、公正文明司法”的意识,在依法执行的同时,充分考虑执行的社会效果,最大限度促进执行和解,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做好当事人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将执行工作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最大化的实现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并加大对确有困难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力度,全年共发放救助款22485元,赢得了群众好评和社会认可。
注重强制执行与和谐执行相统一。加大执行力度,成立了由分管副院长任主任的执行“110”指挥中心,依法用好用足法律规定的查封等各种强制措施,依法惩处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行为,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和谐司法理念,充分发挥调解在解决纠纷中的作用,坚持“以调息争”的工作思路,创新执行方式,凡是进入执行的案件,均先行进行协调;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因人而异,拓宽执行渠道,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和突破口,释之以法,晓之以理,力促双方和解执行,收到了各方满意的良好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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