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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下午,成都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就日前出台的《关于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实现居民自由迁徙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成都将彻底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消除隐藏在户籍背后的身份差异和基本权利不平等,计划到2012年实现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这标志着成都市在城乡一体化、统筹城乡配套改革等方面有了新的突破。其中,“城乡居民自由迁徙制度”、“不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的户籍改革”“城乡居民统一享受教育、住房、社保等社会福利”三项措施是此次机制体制上的创新亮点。
成都将全域统一户籍 成都市委统筹委副主任秦代红接受记者采访 成都市委统筹委副主任秦代红为此次发布会的主发布人,成都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郭茵月为发布会主持人。
破除制度障碍 实现城乡双向自由迁徙
成都市委、市政府11月9日出台了《关于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实现居民自由迁徙的意见》。《意见》站在全域成都视角考虑,充分尊重城乡居民自由迁徙的权利,破除长期以来束缚城乡居民自由迁徙的制度障碍,提出了实现城乡居民自由迁徙的具体路径,同时还保障了城市居民下乡的迁徙自由,首次实现城乡双向自由迁徙。
户籍统一不以农民放弃原有利益为代价
作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试验区,成都市已实现城乡居民多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福利待遇的均衡。因此,《意见》提出12条具体措施,在国内第一次系统、整体破除附着在户籍上的城乡权利差异。《意见》同时明确,农民进城不以放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保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等原有利益为代价。
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和民主管理权利
《意见》规定,城乡居民自由迁徙并落户后,按照选举法、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户籍所在地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民主管理权利。同时,对按照相关政策迁入落户的市外人员可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待遇。
户籍管理户口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统一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成都将建立户口与在居住地登记、随居民流动自由迁徙的统一户籍管理制度,实现户口登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城乡居民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进行户口登记,户口随居住地变动而变动。并建立以身份证号码为标识,集居住、婚育、就业、纳税、信用、社会保险等信息于一体的公民信息管理系统。
统一登记 完善就业援助制度
到2011年底前,成都将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和就业援助扶持制度。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在农村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含已转让的),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居民,均可进行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同等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扶持政策。
实现公平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这次出台的《意见》,在成都先后建立的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非城镇籍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制度的基础上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意见》提出,2010年底前停止办理成都市居民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已有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才综合社会保险并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及其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其他居民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从根本上实现城乡社保的公平。
全面覆盖 建立分区域统一的城乡住房保障体系
长期以来,政府通过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和经济适用房等方式,解决城镇居民的住房困难。《意见》提出,要分区域统一城乡住房保障体系,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租房、建房补贴等方式解决城乡居民住房困难,实现“居有定所”,到2012年底前实现住房保障的全面覆盖。
无差别对待 统一中职学生资助政策
《意见》提出,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统一标准,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成都市所有户籍学生实施助学政策。这就意味着成都所有困难家庭的中职学生将无差别享受资助政策。
城乡退役士兵统一安置补偿 义务兵统一优待标准
按照现行户籍制度,退役士兵回到户籍地后的安置补偿存在城乡差别。《意见》明确提出,实行统一的退役士兵安置补偿和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政策,士兵入伍前只要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都将实行一致的安置补偿和优待政策。
此外,《意见》还规定,分区域统一城乡“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和低保标准、城乡居民在户籍地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和民主管理权利、建立城乡统一的计划生育政策、实现义务教育公平化。
最后,《意见》还明确,成都市外人员入户,将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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