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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涉及政府的特殊执行案件,申请人赢了官司,却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使执行工作陷入尴尬局面,面对殷切期盼的申请人和靠政府全额拨款,没有其他银行存款和收入来源的被执行人,法院将如何出招,化解这起长达十年的陈年“骨头案”?
建房无法交付
某局成被告
申请人刘某于1999年2月9日与简阳市某局集资房开发商钟某签订“集资建房合同”,合同上加盖了“简阳市某局企业管理办公室”印章。合同签订当日,刘某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9万元,钟某收款后出具了“内部收款收据”。双方约定交房时间为1999年5月31日,届时刘某补足余款,该局交付房屋。后因刘某未留下任何联系方式、地址,房屋修好后,该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也未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履行通知义务或者将标的物提存,并于2001年1月,在合同未解除时,将讼争之房卖给他人,并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致使其无法履行交房义务,刘某讨要房款无果,遂于2005年7月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购房款90000元及利息。
无财产可执行
催赔付陷困局
案子经过两审,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刘某与简阳市某局签订的集资建房合同,由该局返还刘某集资建房款90000元。判决生效后,由于被告未如期履行,刘某于2006年7月向简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要求其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均以局企业管理办公室早在2003年机构改革时已被取消,建房款为开发商钟某所收,该局并未收取该款且无偿还能力为由拒绝退还房款。执行人员经过调查了解到,该局办公经费确系政府全额拨款,无其它收入来源,也无银行存款,难以履行还款义务,由于没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工作陷入了僵局。
多举措重协调
“骨头案”终执结
鉴于该案历时长,社会影响大,且申请人刘某经过两审诉讼仍未拿到分文案款,情绪异常激动。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体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爱民情怀,消除不稳定因素,确保案件顺利执行,简阳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秦敏副院长将该案列为重点执行案件,亲自参与执行协调。执行法官依法冻结了该局在简阳市财政局应领取的财政拨付款102034元。秦副院长多次率相关人员前往该局作协调工作,希望双方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实现双赢,为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专程为其制定了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和解方案。双方当事人均对秦院长和执行法官以人为本的务实作风和倾心协调的敬业精神表示敬佩和感谢,表示同意协商,接受执行和解。最后,最终达成“该局支付刘某80000元,刘某放弃其他权利”的和解协议,并当庭兑现。至此,这一“骨头案”成功执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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