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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记者从我市汽车摩托车下乡培训会上获悉,我市汽车摩托车下乡正式启动,期间农民购车可享受财政补贴。 据了解,从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我市农民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每户限补贴一辆,按换购轻型货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每辆车最高补贴额为5000元;同时对报废车辆给予2000元和3000元的补贴;另外,农民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每户限补贴一辆,按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每辆车最高补贴额为5000元。从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农民购买摩托车,每户限补贴两辆,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
农民购车后,可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资金。
培训会上,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国家政策、补贴对象及标准等做了详细的讲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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