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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广州公交规定借卡给别人刷罚款500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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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6 10: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浙江温州
"借卡给别人刷,就要罚300元-500元,这样的处罚力度令人惊叹。请问有关部门,谁给你处罚的权力?"

——市民高先生

"这个规定出台速度之快,令人咋舌;但市民要求增加公交套餐的种类,如设置44元45次,他们却说要到一年后再总结考虑,速度之慢,同样令人咋舌。"

——网友“大河马”

不少市民近日发现,到了月末刷不完的公交地铁月票卡次数,已不能再“学雷锋”益亲友了。记者采访了解到,羊城通公司已通过技术手段将“公交月票卡隔三人便可再刷”屏蔽,同一部公交车一天不能刷第二次。市交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广州拟出台《公交地铁优惠票卡使用管理办法》,如有乘客帮人刷卡收钱牟利,将面临300元-500元的罚款。该负责人同时否认了某媒体关于“罚5000元-1万元”的说法。

不过,这一新规引起市民质疑,有网友直称这种罚款制度霸道。根据记者此前调查,88元/90次的公交月票卡,市民反映最多的是次数刷不完。于是,一些市民到了月尾时,突击冲刺刷卡。不少市民和亲朋好友出去时,自己刷完再把卡给朋友用。

但近日很多市民发现,月票卡的一卡多刷的功能已被羊城通公司通过技术手段屏蔽了。羊城通公司有关人士介绍,月票卡一卡多人用的情况,受到很多乘客和司机的投诉,特别是在上下班的高峰期,一些乘客站在车门口等着帮朋友刷卡,影响到其他乘客上车,因此现在更新了刷卡系统。

市民反映

送完孩子就不能再坐同辆车

有市民称一条线路配车并不多,这种做法将导致很大不便

市民林先生昨日向本报反映:他时隔一个小时,在同一部公交车上再次刷月票卡,已经不能再刷了。

林先生说,昨天下午2∶15,他带着小孩从天河科技街上了一辆公交车,刷公交月票卡显示成功。在林先生刷卡上车后,还有几十位乘客刷卡上车。由于这辆公交车终点站是他所住的小区,到了终点站带着小孩下车后,他又准备上这辆公交车回单位。但是3∶10,林先生上这辆公交车再刷月票卡时,发现卡不再发出“嘀”声,也不再显示扣次数,总是刷不了。对此,公交车司机也无可奈何,说系统调整了,自己也不清楚怎么回事。林先生于是只好另外掏钱付车费。

记者昨日向羊城通客服咨询,一位女工作人员表示,现在系统升级后,同一辆车一天只能刷一次月票卡,换了辆公交车,就可以再刷;而过了一天,碰上同一辆公交车,也是可以再刷的。对于一天内碰上同一辆公交车就无法刷卡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公司的规定。

对于这一调整,不少市民大感不满。每天持月票卡上下班的市民高小姐说,自己上下班都是要坐同一路公交线的,一条线路配车并不多,这种做法将导致极大不便。

遭遇拒刷的林先生则有点愤怒了,“这是什么烂技术啊?作为市民,我并不想逃票,但是我不能碰到同一辆公交车,还要下车专门等下一班吧?总不能坐同一条线路还叫人备两张卡吧?”

为何要禁一卡多刷

市交委科技处处长谢振东:月票卡是将纸质卡电子化

市交委科技处处长谢振东表示,月票卡本来就应该是一人一卡,只限定于持卡人本身使用,这一点是无可争议的。如今的月票卡只不过是将纸质卡电子化而已,其优惠权不能转让的“一人一卡”性质并没有改变。因此,在同一时间、同一趟公交班车上,持卡人刷卡乘车只能使用一次。

据谢振东介绍,广州即将正式出台《公交地铁优惠票卡使用管理办法》,对月票卡使用各环节的诸多问题进行规范。对于有人在车上一卡多刷或者用别人的月票卡刷卡乘车的做法,公交司机有权进行劝阻;如果有乘客帮人刷卡收钱牟利的话,将被管理部门罚款。“罚款金额没有一万元这么高,我没有说过这样的话。”

市交委有关负责人昨日详查《公交地铁优惠票卡使用管理办法》后告诉记者,代刷卡是可处以300元-500元的罚款。

质疑声音

市民和网友质疑代刷罚款:我和朋友打车,一人付钱也犯法?

月票优惠权是“一人一卡”不能转让?代刷就要罚款?广州某网站昨天进行了一项“代刷月票卡罚款合不合理”的调查,截至昨晚6时止,有2788个市民参加了投票,其中2660票认为“不合理,刷卡不是大罪,罚得太严重了。”只有128票认为“合理,用刷卡收钱牟利,该罚。”记者搜罗市民网友的意见发现,大家的质疑集中在两点上:月票卡并不记名,一人一卡的依据不足,用不完借卡给别人用怎么不行?有关部门哪来的权力对乘客开出最高500元的罚单?

买次票就有权支配次数

市民汪先生认为,88元90次本来次数就难用完,我出了这个钱购买,既然限定了次数,就相当于一次性买了次票,有支配用完次数的权利,给谁刷都一样。“我自已出钱买票,请人家坐车有什么不对,那我和朋友坐的士,一个人付钱也是犯法吗?”

私有财产个人有权调配

网友“小虫”说,除非是一卡无限次使用,才能规定月票的人不能把卡借给人使用。以前的月票纸质卡是无限次使用,规定一人一卡是可以理解的,但现在电子卡是按次扣款使用,月票卡是个人的电子钱包,既然是私有财产,个人就有权自行调配,罚款做法与物权法相违。

实践证明优惠并不到位

不少市民表示,公交地铁优惠方案本来就优惠幅度不大,原来的八折优惠砍掉了,公交月票的一个月90次数门槛也太高,现在还要罚款,更说不过去。市民李女士认为,实践检验了政府出台的“优惠”不切实际,市民并不能得到很大优惠,一张卡一个人用不完,市民才会想到给朋友刷才用得完,只有用完了才能得到最大优惠,但有关部门却用罚款阻止市民这样做。

律师说法

代刷卡罚款需有法律依据

广州市交委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乘客代刷月票卡,采取罚款措施的相关管理部门是由运政执法部门。但昨日有律师指出,如果交委不能出示法律依据,则构成违法行政。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贺欣分析,运政执法部门平时监管的是交通运输车辆,如果构成非法营运,运政执法部门是可以进行处罚的。但是,相关部门是否有处罚普通市民的权限,则值得怀疑。他表示,交委作为行政机关,对市民代刷月票卡开罚款的行为,必须要出示法律依据,向市民作交代,不能说你想罚就罚,你想罚多少就罚多少,否则就会构成非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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