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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简阳市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最新一期《工作简报》披露一起真实案例,将该市检察机关成功处理的一例“破坏生产经营案”进行整理分析,供各参学单位学习参考,引发强烈反响。
案件回放显示,当事人杨某曾被简阳电机厂聘为电镀技术负责人。受金融危机影响,企业裁员,于1月21日将其辞退。合同期未满被辞退,岁末年关工作难找,杨某深感委屈和不满,竟与妻子分别实施破坏行为以泄私忿,给企业造成1.75万余元的经济损失,遂被依法逮捕。
此案是金融危机背景下辞退员工引发的特殊案件,既涉及民生问题,又涉及民营企业的发展问题。在学习实践活动中,该市检察机关站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仔细地审查案件事实、研究适用法律,形成兼顾各方权益、化解劳资矛盾的办案思路。
为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自3月份以来,办案人员深入企业调查,协调厂方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沟通。在厂方表示理解并希望杨某继续回厂工作和杨某当面表示道歉、悔罪的基础上,公开审查程序,举行由多方参与的听证会听取民意,接受社会监督,最终对杨某涉嫌破坏生产经营案以犯罪情节轻微作酌定不起诉处理。
坚持科学理念,提升执法办案效果和公信力,为此案画上圆满句号。该市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简报特编发编者按和四点启示,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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