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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监院”调查当局对大陆配偶的歧视、不公平待遇包括: 1、陆配结婚6年后才能取得国民身分证,外配只需4年;
2、陆配申请入境需面谈,越南等东南亚国家籍外配虽亦需面谈,但其它国家籍外配免面谈;
3、陆配长期居留每年限额1万5000人,外配无此规定;
4、陆配申请居留、定居需有保证人,外配免保证人;
5、台籍配偶若有子女,就不许收养大陆配偶前婚(或未婚)子女,收养外国人则无此限制。
6、陆配设籍后满10年始能担任公职,相对地,外配归化后即可担任11职等(含)以下公职,12职等(含)以上才需等10年后;
7、陆配高等学历不被承认,不利其就业,外配无此问题;
8、陆配犯任何轻罪均可能被迫离境,外配仅在经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上确定,且属故意犯罪者,才会遭废止居留许可之处分;
9、陆配取得不动产之权利比外国人限制更严;
10、陆配无法加入工会,因许可办法未订,受到限制,外配则无此问题。台“监察院”的调查报告指出,研究显示,移民归化之等待期不宜超过5年。因为5年已足以促进移民之融合与忠诚检验,过长的等待期并无实益。何况大陆配偶与台湾人语言相通,社会融合所需时间应短于外配。但是外配只需4年,陆配反而要更长的6年,不但不合理,而且是一种明显的“原籍歧视”。
对于面谈机制,报告指出,面谈、查察是为“防杜假结婚而有的滥权行政措施”,违反无罪推定原则,而且侵犯人民隐私和权利;加以只针对陆配及越南等特定国家和地区之外配做面谈、查察,造成歧视、差别待遇。
报告指出,台“移民署”专勤队查察员约占移民署1/3人力,且多来自警政背景,故多以抓假结婚心态去查察,而非以社工心态去关怀。
报告还指出,面谈时,面谈官往往以先生的条件判断婚姻的真假,特别是夫妻两人年龄差距30岁以上、先生经济能力不佳或曾有刑案纪录、夫妻外貌不搭、游民或原住民的异国婚姻等,这类申请案都不容易通过,但其实这是不公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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