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简阳市从2016年5月16日起由成都市代管,医疗保险制度也实行了城乡整合。所以从2017年起,我市执行统一的成都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现将2017年筹资标准通告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一览表(单位: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自愿参保。
2. 参加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不再缴纳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费。
3. 未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需缴纳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费。
4. 自愿选择缴费档次。
| 二、缴费时间
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20日(节假日除外)
三、缴费地点
1. 学生由学校组织参保缴费。
2. 其他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办理。
简阳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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