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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加强与成都市级机关的工作衔接,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同时有效推进错峰出行,缓解城区交通拥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实行“朝九晚五”作息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其中:不含中小学校(园)、医疗机构(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作息安排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其中:不含中小学校(园)、医疗机构(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2016年7月1日起实行“朝九晚五”作息制度:即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2.全市中小学校(园)、医疗机构(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行现行作息时间不变。
3.其他企事业单位作息时间根据实际自行安排。
4.实行过渡期制度。从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上午8:30-09:00、下午17:00-18:00,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安排适当人员值班,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由市委宣传部牵头,通过电视公告、网站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将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朝九晚五”作息制度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本系统实行“朝九晚五”作息时间及过渡期工作安排,并及时通过单位公告栏、召开会议等形式对外公告新的作息时间,保障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切实履职尽责。
(三)由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督查室配合,对各单位执行“朝九晚五”作息制度及过渡期间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严肃处理。
简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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