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简阳市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简阳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暂停办理涉税业务的公告
为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变更县级简阳市代管关系的批复》(川府函〔2016〕90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统一安排,简阳市国家税务局、简阳市地方税务局决定于近期开展系统变更和数据迁移,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从2016年6月27日12点起,至2016年7月1日止,简阳市国家税务局、简阳市地方税务局暂停办理所有涉税业务,2016年7月4日起所有涉税业务恢复正常办理。请纳税人妥善安排涉税业务办理时间。
特此公告。
四川省简阳市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简阳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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