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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6月3日讯(李治洪 苟帅)近日,简阳法院禾丰人民法庭在处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时,将巡回法庭搬进当地村委会。当日,在三合镇玉清村村委会,国徽高悬,几张方桌、数条长凳组成一个简朴而庄重的庭审法庭,许多邻近村民聚集旁听案件。
原告蒋某贞老人今年70多岁,丧偶10多年,育有一子三女,均已成家立业。老人现随长子生活,因体弱患病,之前子女达成的每人每月150元的赡养费也未及时支付。
在四个小时的庭审中,法官查明案件争议焦点在于3个女儿均认为老人有“重男轻女”思想,在抚养子女的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之前已经履行赡养义务,但老人蛮不讲理,偏袒长子引起纠纷,均不同意给付赡养费。
法官在庭前和庭审中数次对原被告进行调解,告知双方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原被告相互谩骂,不愿意进行调解。
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官宣布本案择期宣判,并就该案涉及的法律法规作了现场“以案说法”。
近年来,简阳法院禾丰人民法庭在审理涉老人赡养案件时,充分发挥人民法庭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群众的优势,把巡回审判开进田间地头,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通过现场办案、就地说法,将审理过程置于广大群众监督中,真正实现审判公开透明,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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