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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5月17日讯(李治洪 何晓林)自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简阳法院已受理两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5月9日,简阳法院发出全市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李某与被申请人罗某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罗某经常酗酒后,对李某辱骂、殴打,甚至经常拿刀威胁李某,限制李某的人身自由。多年来,李某一直忍气吞声。2016年2月,双方发生争吵后,罗某再次持刀威胁李某,李某选择报警,禾丰派出所出警处理,但双方矛盾并未就此化解。
近日,李某因不堪忍受罗某的长期打骂,向简阳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同时提供了其受伤的照片、报警证明、派出所的询问笔录等证据。
面对出现的新类型案件,法官在受理申请后,详细了解、分析案情,认真查阅相关法律条款,经审查认为,李某提交的证据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彼此印证,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证据链,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
庭审现场,办案法官当庭作出人身保护令的裁定书,禁止被申请人罗某对申请人李某实施殴打、辱骂等形式的家庭暴力,并当场将裁定书送达李某、罗某。
考虑到罗某文化程度不高,法官耐心对被申请人罗某作了法律释明,引导其深刻认识到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性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强制约束力,并明确告知罗某,如果6个月内再次实施暴力行为,人民法院将予以训诫,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罗某当庭向李某认错道歉,写下不再有家暴行为的书面保证。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对两人进行劝解,告知双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要互敬互重,增进沟通交流,消除误会,彼此信任,相互扶持,不要因家庭琐事而大打出手。最终,李某、罗某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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