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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四川简阳乡村两级工会和律师的不懈努力,历时13个月,日前,重庆某公司与杨支树达成和解协议,同意赔偿他伤残补助费(七级)等共计10.5万元。
2011年12月7日,杨支树在内江经济开发区某公司工地施工时,从脚手架上摔下,导致右肘关节粉碎性骨折和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他住院两个多月花费7.4万元,包工头仅支付5.5万元就不再管。杨支树想提出工伤赔偿,但他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使工伤难认定,发包方重庆市某公司将责任推给小包工头。杨支树向家乡连山村工会反映情况,村工会主席将此事向普安乡工会作了汇报。普安乡工会委托简阳市城区法律服务所为杨支树代理案件。
2013-10-31 05:56:48 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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