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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施工方非法施工,一村民搜走了施工刀具,导致停工。警方认为他扰乱单位秩序,作出了治安拘留5日的决定。该村民不服,将公安分局告上法庭。昨日,龙泉驿区法院一审开庭,当庭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庭中,40多名公安干警到庭旁听。 昨日一大早,40多名公安干警身着制服,早早来到龙泉驿法院大法庭,等待案件开庭审理。而龙泉驿公安分局一位副局长与另一民警,坐上了被告席,出庭应诉。
原告李军(化名)起诉称,2008年3月,龙泉驿区政府开始征用书房村7组的土地。开发商某地产公司准备用来修建商品房出售。2008年6月,他被村民推荐为村民代表。同年12月15日下午3点过,他看见有公司的管理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就要求对方出示用地手续,否则不准施工。李军说,当时在场的两名警官简短商量后,继续安排工人施工。随后,李军便上前夺下了民工手中的五把砖刀。当晚8点半,警方传唤他。12月16日晚上8点过,警方对他作出了治安拘留五日的处罚。
“我的行为只是代表村民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李军由此将龙泉驿区公安分局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撤销被告作出的治安处罚,并公开道歉、恢复名誉。
法庭中,被告认为他们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做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
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维持被告作出的处罚决定书,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参与庭审的龙泉驿区公安分局一位副局长说,此次开庭不光他来应诉,还组织了40名干警前来旁听,让干警更加注意在今后的具体行政行为中,如何取证、如果使程序更加合法无瑕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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