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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江西3名官员不满职务调整诬告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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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8 09:5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四川资阳
核心提示:12月7日,江西省纪委通报三起官员因不满职务调整诬告他人案件。官方随后公布了对三人的处理决定,上饶市城管副局长洪慧敏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新余林业局长何筱勇被给开除党籍及行政撤职,于都县委书记胡健勇违纪行为正在立案调查中。

新华网南昌12月7日电 江西省纪委7日通报说,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近日对洪慧敏、何筱勇、胡健勇等人造谣中伤、诬告陷害案发出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从中汲取深刻教训,自觉抵制和坚决反对诬告陷害等歪风邪气,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最近,上饶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查处了市城市管理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城管监察支队支队长洪慧敏诬告陷害、贪污受贿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新余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查处了市林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何筱勇诬告陷害、贪污公款严重违纪案件。今年7月,省纪委、省委组织部严肃查处了于都县委书记胡健勇指使他人造谣中伤、干扰换届的严重违纪案件。

江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的通报称,经查,洪慧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贪污公款;违法私藏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在今年换届期间,洪慧敏对职务调整不满,为泄私愤,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多名换届考察人选,企图破坏换届工作。何筱勇在任新余市委办公室主任期间,贪污公款;为获取私利以及对职务调整不满,伙同他人两次编造自己生活作风、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经济问题等方面内容的短信,匿名发送给有关领导,并诬告为他人所发。甚至采取呼叫转移的手段将信息发布者的号码转移为他人手机号码,陷害他人。经上饶市委、市政府研究批准,给予洪慧敏开除党籍、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经新余市委、市政府研究批准,给予何筱勇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赣州市纪委对胡健勇违纪行为正在立案调查中。


江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的通报指出,洪慧敏、何筱勇、胡健勇造谣中伤、诬告陷害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极坏。对这几起违纪违法案件的严肃查处,充分表明了各级党委、政府和纪委、组织部门坚决惩治造谣中伤、诬告陷害行为的坚强决心,对破坏改革发展稳定、扰乱人心、搞诬告陷害的,无论手段多高明、方法多隐蔽,都要依纪依法严惩。

通报强调,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带头维护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各级党组织要以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对无事生非、歪曲事实、造谣诬蔑、恶意诽谤他人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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