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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夫妻10年内先后结婚、离婚再复婚5次,这对随“变”夫妻在第6次闹分手时,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日前,上海松江区法院判决邹先生要求与李女士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年龄相仿的邹先生与李女士都是结婚后各自协议离婚的中年人。10年前经人介绍,他们在而立之年相识,并于次年登记结婚,两人在婚前和再婚后都没有生育子女。但第2次婚姻又不顺心,2003年,结婚仅4年的邹先生与李女士为家庭小事吵闹后又协议离婚,但离婚后却又藕断丝连,时隔3年又于2006年复婚。
由于李女士婚后经常到舞厅跳舞和打麻将而不做家务,两人又开始吵架。复婚第2年,双方矛盾不断,争吵中李女士离家出走未归近1年。在今年初,邹先生起诉要求与李女士调解离婚,后因李女士表示改过,在调解下邹先生撤诉。但两人和好没多久,邹先生又为李女士不关心老人发生争吵。8月,邹先生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第6次又要分手,故干脆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离婚。
李女士认为,对结婚、离婚、复婚经过无异议,但婚后感情一直较好。因为双方都没有孩子,所以两人一不开心就讲离婚,一后悔就复婚。由于感到孤独就打打麻将,并不是原告所述经常跳舞、打麻将。她认为自己离家是邹先生将房门锁掉,导致其无奈出走。现双方感情尚未破裂,故不同意离婚。
法院认为,原、被告虽然多次结婚、离婚再复婚,但夫妻感情较好。考虑双方有和好可能,故该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作者:谢磊 通讯员胡卫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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