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使用道具 举报
小凡 发表于 2011-9-18 13:33 那老板是哪个, 我反正无聊,找人去和他耍耍
寒冬腊梅 发表于 2011-9-20 11:05 不好意思 这两天有点忙 没时间上论坛,那个老板好像还是在论坛里,所以不好说的
闭眼、天黑 发表于 2011-9-20 13:11 没有签劳动合同,是得不到任何赔偿的,而且你们也没有证据证明在这段时间加过班,对付这种人,就要硬一点, ...
寒冬腊梅 发表于 2011-9-20 17:02 就是前几天的事
寒冬腊梅 发表于 2011-9-20 17:04 如果可以证明有加过班啦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简阳人论坛 ( 蜀ICP备07502275号-3 )
川公网安备 51200002000214号
GMT+8, 2024-11-5 15:48 , Processed in 0.059352 second(s), 5 queries , Gzip On,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