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阳继2010年被纳入全国新农保试点县后,再次被列为2011年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
根据7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四川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要求,试点工作实施以后,该市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按规定缴费、年满60周岁的,可以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目前,该市正抓紧时间制定实施方案,争取尽快实施,使广大城镇居民早日享受到国家惠民政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