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泣血疾呼,17岁女寒窗苦读,因是“黑人”不能中考
阿湘子/文
重庆綦江县东溪镇中学17岁女生文仁会,寒窗苦读了三年,因属于超生没户口登记,成为“黑人”,按照规定,她不能参加中考。与她有同样遭遇的该镇农建村7社20岁的女青年张开兰,近日回家再次申办户口无果后,离家出走……
户籍管理部门的理由是:必须先缴清违法超生的罚款,才能上户。
法律是刚性的,令行禁止,这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意。但是国家的法律在某些方面对犯罪分子都有豁免权,为什么对一个本无污点的国民如此不公呢?
因为,我们都没有权力来选择自己何时降生,是否超生。既然已是即成事实,我们的降生是非法的,但我们同时是无辜的,我们生活在这个世界上,注定要吸收氧气,释放二氧化碳,破坏一部分生态环境,浪费一部分社会财富,给社会和地球带来了压力。但先天的因素已无从弥补,我们只能靠后天自己的努力,才有可能回报社会,给自己求一个法理与道义及心灵上的豁免。
那么,有没有一种途径,使得法律的严肃性不打折扣,同时又能暂且抛开这些无辜的非法事实,还无辜者一个国民者应享有的基本权力呢?
答案是:有。
做好调查,给予该学生以“豁免权”。即使考虑“豁免权”的社会“示范”效应,将可能带来管理的负担,也可以采取“特事特办”的原则,先让其有“身份”升学,而不能以是否交钱为“要挟”!时间是流逝的,人一辈子升高中的机会或许只有一次,错过了就或许不能重来,我们不能要此“义务”“要挟”彼“权力”。
其实,法律是刚性的,同时也应该是以人为本的,这样的法律才是一种人类的公平的契约。法律的制定要合乎程序,也应契合社会公平。如果连升学考试这种权力都要灭失掉,那么,是不是对个人、对家庭、对社会、对地球都造成了一种伤害了呢,因为自此,她将不能再参加一些社会活动,不能再履行一些公民行为,她拿什么回报社会?法律的制定者是不是也该反思呢?
这就是一个寒窗苦读10来年的学生的呼吁,泣血的泪,需要社会的理解,需要法律的公平与光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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