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陆续有四川电视台《新闻现场》、成都电视台《新闻18点》等媒体报道,在成都市的公交车线上出现了利用成都市公交集团公司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针对包月次数消费的公交智能卡持有者,实行2小时内无限次免费换乘,这个利民政策的漏洞谋取私利的报道。
详细过程我看了一遍,在人民北路附近,一辆空调公交车到站,一个男子手持一张五元人民币的现金,在上车时声称自己没有零钱,请和其一起上车的乘客将他们手中准备投币的两元人民币给他,通常是收到两名乘客的四元人民币后男子上车,但是并不是向投币箱投入六元人民币,而是掏出一张卡,连续刷三次,然后乘坐一站路后返回,然后继续拿出五元人民币故伎重演。据拍摄的记者称:该男子在一个小时内采用类似的手法来回4趟左右,每趟可以赚到四元人民币,估计该人一天的收入扣去成本(每两小时乘车扣除的两元人民币)每天的不正当收入在一百元左右。
另据报道,在本市的一辆公交车上还发生了一名乘客上车刷卡后,将卡递给后面的同行人再次刷卡,公交车司机制止这种行为,乘客大闹公交车的事情。
上周我在成都交通台《平安成都》做节目的时候,和主持人臧媛一起在节目中谈到了这个问题。当天的节目十分火爆,接了十多个听众打进来的电话。很多人都对这种钻惠民政策的空子,牟取个人私利的行为给予了谴责。大家还是觉得应该从制度上、公交卡系统上进行改良,彻底遏制这种情况的发生。后来一名女性听众打进电话,我们才明白刷卡的人不是拿的一张卡,而是身上同时带着三张卡来分别刷。这时我们才明白,实际上公交公司在制定两小时免费换乘的时候,已经对单张卡的刷卡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可是对一个人同时带多张卡上车,以没有零钱为由,牟取私利的情况没有办法。
据我们单位一线反扒民警反映,他们在车线执勤反扒时也看见过类似的情况。
在网络查询相关的公交卡“作弊”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成 人或者已经毕业离校的学生使用学生公交卡乘车。
2、部分公交车站的商店、小卖部在给准备乘车的乘客帮忙换零钱乘车的时候,收取钱款然后使用公交卡帮该乘客刷卡。
3、一名乘客上车后,将公交卡递给同行的人利用两小时换乘的“漏洞”再次刷卡。
4、就是本文开头提到的利用没有零钱的借口,收取其他乘客的钱,刷公交卡牟取利益的行为。
后来我咨询了我们单位的法制科的同志,他们认为,持多张卡以没有零钱借口牟取私利这种情况不是犯罪,只是不道德的行为,应该给予谴责。但笔者的一个律师朋友却认为这是一种盗窃或者骗取的违法行为,只不过单次涉及的金额过小而已,而且取证困难。在这至于这种行为是犯罪、违法或者只是不道德,笔者不是法律专业人士,确实不敢回答,但是这种行为被大家所不耻是明确的。
笔者认为,成都市公交集团公司在下属的公交车线开通公交卡,并实行各种优惠政策,是将政府的各项利民政策体现到我们群众日常出行的一项利民的好政策。一项方便广大群众的好政策却被个别“不道德”的人钻空子,利用两小时免费换乘,牟取私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对他们的行为进行遏制。
1、警方收集证据,对长期采用此类手段的人进行挡获教育或者处罚。不道德的行为警方对其进行教育应该是没有问题的。至于如何处罚,这个问题就需要法律专家给出答案了。
2、公交公司完善相应制度。公交公司的司乘人员,对这种行为进行制止,甚至可否制定相应的类似对使用假月票的处罚办法,按照企业的相应规定对此种行为进行处罚。
3、成都市是全国文明城市,文明的城市应该有文明的市民,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市民素质的教育,从根本上遏制这种损公肥私的现象发生。
由于笔者才疏学浅,以上观点难免有不妥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