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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德润公馆居民致赤峰市委杭书记四度维权诉求[转]
城市规划!岂能让居民暗无天日——四度维权诉求
赤峰市委杭书记:
您好!
我们是德润公馆7、8号楼的居民。自从5月份复兴嘉城小区放线施工起,我们得知在自己对面要建高达16、21层的建筑,而两者之间距离不足45米远,居民们就开始几度奔走于规划局与信访办之间,反映自己的合理诉求。几个月以来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最后一次是在9月10日,德润公馆的居民代表主要就规划局9月1日的答复,在信访局会议室里与吴市长、信访局谭局长以及代表规划局的王科长提出了自己合理合法的诉求。但是这一次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我居民代表主要提出以下几个问题及诉求:
一、关于日照分析
规划局承诺要请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住房中心对复兴嘉城1、2、3、4号楼和德润公馆7、8号住宅楼进行实地日照分析。然而规划局没有兑现。为什么不实地分析?不实地分析为什么不及时通知居民代表,我们在8月17日交流时已留下了联系方式。
在规划局委托日照分析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规划局提供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不符合实际:规划局提供复兴嘉城1、2、3、4号楼为塔式高层建筑,而实质1、2、3、4号楼的长距为30米,按照规定超过25米以上就视为条式建筑,这是其一。其二,规划局提供的数据系规划数据,而非实际数据。例如,德润公馆8号住宅楼与复兴嘉城3号楼的正面间距为49.17米,实际不足45米。同样其他几栋楼之间的正面间距数据也不符合实际。其三,日照分析第二次调整是以复兴嘉城1、2、3、4号楼分别是12、13、11、和16层进行模拟的,而即便如此仍然不能满足德润公馆7号楼大寒日2小时的最低日照要求。再说8号楼,其对过21层高的复兴嘉城5、6、7号楼(21层)的严重影响却没有做分析,没有被考虑。规划局在答复中说“复兴嘉城按规划建成后,仍能保证德润公馆7、8号住宅楼大寒日2小时以上日照标准。”简直是天方夜谭。
另外,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住房中心明确表明其计算未考虑地方性标准。而在复兴嘉城小区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要求建筑的日照间距系数大于1.7不折减的。所以我居民坚决不能接受规划局做出的将复兴嘉城1、2两栋21层降为17层,3、4两栋16层降为13层的决定。
二、关于国家标准
规划局口口声声说新区所有居住建筑都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以此为前提,那么我们认为复兴嘉城和德润公馆之间的日照间距系数就可以参考多伦的1.83了(依据为赤峰与多伦的纬度位置大致相同。其中多伦是北纬42度12分,赤峰是北纬42度18分。)如果达到了这个标准,我们还怎么可能一次次进行维权呢?
三、关于设计条件
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明确要求必须严格执行规划设计条件。在这块地的规划设计条件里明确规定日照间距系数1.7以上(折减后)。我们强烈要求执行1.7以上日照间距系数这个标准。说到规划局的规划公示,规划局应该到利害关系人所在小区公示;还有公示的公告图上看不清楚任何具体数据,只是一个外观图而已。最后,我们一直要求规划局出示2008年4月1日复兴嘉城的规划设计条件,规划局一直没拿出来。
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赤峰处于地震带上,复兴嘉城即便降层后其楼高(45.3米、52.3米)仍然大于复兴嘉城与德润公馆7、8号楼之间正面间距,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地震,德润公馆7、8号楼将被覆盖。
五、诉求要求
1、相关部门必须责令建筑单位立即停工。
目前复兴嘉城1、2、3、4号楼均已建到了7层,5号楼已到了5层,几乎已经达到了按照日照间距系数1.7所确定的楼高。如果不顾我居民的强烈要求,不及时纠错,继续施工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和损失由谁来承担和负责呢?
2、按照规划设计条件重新规划复兴嘉城1——7号楼的楼高。
按照日照间距系数大于1.7,不足45米的实际楼间距,楼高大致应该是26.47米。规划设计条件明确规定日照间距系数大于1.7。复兴嘉城1——7号楼与我德润公馆7、8号楼间距有什么理由不执行呢?
路漫漫诉求兮!居民之心渐冷兮!我们搬进新居还不到2年,相当部分居民房贷还没有还完。德润居民希望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赤峰市党委能够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给我们一个公道、公平的答案。
德润公馆7、8号楼全体居民
2010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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