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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市广大农村(社区)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快速推进 “增收致富全面小康”建设,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及办公经费补助标准的通知》(川府函〔2009〕49号)精神,简阳市近日出台文件,调整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及办公经费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为: 1.在任村实职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村党支部书记每人每月640元,村民委员会主任每人每月580元,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每人每月510元,村文书每人每月510元。
2.在任村民小组长基本报酬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65元。
3.在任社区实职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社区党组织书记每人每月1200元,社区居委会主任每人每月1100元,社区居委会副主任每人每月1000元,社区居委会文书每人每月1000元,社区专职委员每人每月1000元。
4.在任社区居民小组长基本报酬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5.村办公经费补助标准按每村每年5000元执行,社区办公经费补助标准按每社区每年6000元执行。
(二)享受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补助的职数核定为:1500人以下的村和2000户以下的社区按3人计发,即党支部书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文书;1500人以上的村和2000户(含2000户)至3000户的社区按4人计发,即党支部书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村(社区)文书;3000户及以上的社区按5人计发,即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社区文书、社区专职委员。村民小组和居民小组按现有小组每组1名职数核定。明年村(社区)两委集中换届前,各乡镇原则上不得增加现有村(社区)实职干部数,增加人员的基本报酬由各乡镇解决。
(三)从本届起对任期满一届的村(社区)实职干部可按每任满一届每月增加10元任期补贴的标准进行补助。
(四)1500人以下村配备的村级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员基本报酬每人每月510元。
(五)上述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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