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加朋友生日聚会,饮酒过量导致死亡。前日,刘某年轻的生命就因此终止在28岁。人们在惋惜的同时不仅疑问,那些劝酒的人对刘某的死是否负有责任呢?昨日,记者对此进行了了解。
刘某今年28岁,甘肃人,生前在永嘉一阀门企业上班。11月8日晚上,他的一个朋友过生日,他从永嘉赶到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参加朋友的生日聚会。他怎么也想不到,这一赶让他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王某是刘某的老乡,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上班。据其介绍,8日晚上10时许,一个朋友打来电话,称刘某酒喝得不省人事,能否先护送到他的宿舍。“送来时,他满身酒气,叫他推他都没反应。”王某说,朋友说只是喝醉酒,睡一觉就没事了,放下就走了。朋友走后,王某也只管自己睡觉了。次日上午7时王某去上班后不久,便接到送刘某来宿舍的朋友的电话,称刘某不行了。“我们抬他身体的时候,他全身冰凉,脸色苍白,嘴唇发黑。”王某说,当时就觉得事情不妙了,赶紧和朋友一起将刘某送往最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对刘某进行检查后表示,呼吸、心跳停止,瞳孔放大,所有生命体征都已消失,判断为临床死亡。听到噩耗,王某非常震惊,好好的一个大活人,怎么说没就没了。心痛之余,他立即联系刘某在温州的朋友和老家甘肃的亲人。
据王某透露,当晚刘某是去参加一个朋友的生日聚会,听说酒喝得蛮多的。现场一个自称和刘某从小玩到大的朋友也说,刘某酒量不怎么样,平时喝酒都会找各种理由少喝,没想到当晚没控制住自己,当晚刘某还和一个东北的朋友在生日聚会上拼过酒。“如果当时我在,就能劝住他了。”好友说,好好的一个大活人,怎么说没就没了。
“可以确定的是,刘某是参加过朋友生日的聚会,喝了酒后死亡的。”辖区派出所经办民警介绍,经警方调查,初步断定为饮酒过量造成死亡。如果家属对此存有疑虑,可按相关程序申请尸检。
生日聚会饮酒出了人命,在场的其他人是否要承担责任?该承担多大责任?浙江品盛律师事务所律师翁定勋说,首先要断定刘某的真正死因,及查证其他人和刘某的死亡有没有关联,如查证朋友有没有恶意劝酒行为。其次,目前法律上还没有醉酒致死相关责任的明确法律规定。刘某在醉酒后失去自我控制能力的情况下,作为他的朋友有一定的临时监管、看护的义务,因此从理论上分析,刘某的死亡与他的朋友有一定关系,朋友理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可以肯定的是,刘某作为具有民事责任能力的人,应对自己喝醉有一定的预见性,他本人应负主要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