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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29日,**市**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宋**犯有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认为,宋**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宋**的辩护律师认为宋**在主观上并没有故意伤害江某,而法院认为,被告人宋**应当预见强奸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变”的结果,可宋**在被奸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江某死亡,如果宋**在被奸后及时报案,派出所出警也能及时发现江某受伤,能及时的抢救过来。
昨日,**市**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