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雪 发表于 2009-9-15 09:52:05

四川甲流患者16日起付费治疗 参保者可报销

本帖最后由 冬雪 于 2009-9-15 09:58 编辑

   已参加医保的患者可按制度报销 贫困患者最高救助1万
   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为可持续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妥善解决甲型H1N1流感防控相关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卫生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费用问题的通知》等法律及相关文件,现就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费用问题通知如下:
   一、承担医疗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下发的诊疗方案、有关规范和指南及时开展诊疗和救治工作,严禁因费用问题延误救治或推诿患者。
   二、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政府指定医学观察或随访任务发生的相关费用以及2009年9月15日(含9月15日)以前垫付的患者医疗救治费用,按照属地原则由同级财政妥善解决。
   三、从2009年9月16日起,甲型H1N1流感患者(包括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和发热(≥37.5℃)或急性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到甲型H1N1流感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排查和治疗,其发生的医疗救治费用,按以下办法解决:
   (一)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通过这三种制度按照规定予以报销。
   (二)尚未参加上述制度的患者或经上述制度报销后,个人医疗救治费用负担仍较重的贫困患者,可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帮助解决。
   (三)境外人员在我国境内发生的医疗救治费用由境外人员自行承担。
   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支付医疗救治费用,并做好与当地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工作的衔接。
   四、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应做好信息反馈。
   最新情况
   全省昨新增23例确诊病例
   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截至9月14日15时,我省新增甲型H1N1流感病例23例,累计确诊472例;新增治愈18例,累计治愈217例;无重症和死亡病例。
   参保人患甲流住院 医保这样报
   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详解甲流患者报销额度
   参加医疗保险的成都参保人员患甲感,所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报销?昨日,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做出了详细解答。“目前,甲型H1N1流感轻症病例以居家治疗、门诊治疗为主,重症病例才住院治疗。参加医保者可按政策获得一定比例的报销。”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称,目前我市医疗保险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于缴费不同,其报销标准也不同。
   城镇职工 床位费最高每天报60元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其数额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扣除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后,由统筹基金根据医院级别按比例支付:三级医院85%,二级医院90%,一级医院92%,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了住院医疗服务协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在此基础上,年满50周岁的增加2%,年满60周岁的增加4%,年满70周岁的增加6%,年满80周岁的增加8%,年满90周岁的增加10%。根据年龄增加后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不得超过100%。
   城乡居民 大学生每年可报50元门诊费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除学生儿童外),其数额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扣除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后,由统筹基金根据医院级别按比例支付报销。
   贫困患者 最高可获万元救助
   在《关于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费用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尚未参加医保、新农合等报销制度的患者,或者个人医疗救治费用负担仍较重的贫困患者,可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帮助解决”。昨日,记者连线市民政局低保处处长闵莉。她告诉记者,按照已颁布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住院患者最高救助医疗费用为1万元。
   救助对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含未成年人);●已参加市或区(市)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40%的城镇人员;●患有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的城镇困难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救助标准:●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救助资金分别按医院级别予以救助。●成都市传染病医院属于二级医院,其救助比例为50%;●享受救助的甲流感患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享受的医疗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0元;●参加其他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应予报销的医疗费用在计算医疗救助时应予扣除,如按其他医疗保险规定报销的医疗费达到或超过本人实际发生的全部住院医疗费时,不再享受医疗救助;●医疗救助的药品报销范围、诊疗项目报销范围、医疗服务设施报销范围,参照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解读
   治疗费患者给 防控费国家出
   市传染病医院作为我市唯一定点收治传染病患者的医疗机构,承担我省绝大部分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医疗工作。昨日,医院副院长田明向记者透露,“文件中明确规定,甲流感所产生费用分两大部分,患者治疗所需的直接费用以及防控费用。”田明表示,直接医疗费用包括患者所需药物、医疗器材以及床位费等,这一部分在16日以后,将由患者自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报销。而防控费用,例如医生护士所穿戴的防护服、病房消毒等费用,“这一部分费用仍由国家财政支持,但实际上这部分费用远远高出患者的治疗费用。”
   田明表示,在对甲流感患者收费治疗后,患者仍不能自选治疗药物。日前,医院对甲流感确诊病例采用两种治疗方式——病情较轻的采用中药治疗,相对较重的则服用达菲。医生将针对患者病情进行评估,“处方权仍由医生控制。”
   市教育局再次发通告
   除住读生和高三外 一律不上晚自习
   昨日,市教育局再次发出通知,要求各学校严格门卫制度,因工作需要进校者,必须测体温并进行登记。要求学生国庆、中秋放假期间不要到疫区旅游。
   进校 严控外来人员
   市教育局强调,学校要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凡确因工作需要进校者,都必须测体温并进行登记。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学校近期不举行人员集聚的大型活动和到校外参加大型人员聚集活动。
   市教育局要求学校要做好防控物资准备,要保证按照需要配备晨检、午检、晚查的体温测量仪、体温计;设立临时隔离室,及时做好疑似病人和病人的应急处置。
   停课 严格按程序审批
   中小学校应急处置甲型H1N1流感疫情,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规定,对停课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上报审批。
   学校一个班停课须报所在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市教育局备案;一个年级或学校整体停课须由区(市)县教育局报市教育局初审后报市政府批准;一所学校停课由市教育局报市政府批准。.
   课时 增加课间锻炼时间
   《通知》表示,全市小学阶段每节课程时间可由学校适当调整,增加学生课间活动锻炼时间;全市中小学非住读生除高三年级外,一律不得上晚自习;全市中小学除高三年级外,节假日一律不得补课;全市中小学校早上行课时间(含朝会)不得早于8时30分,下午放学时间不得晚于17时;市教育局呼吁,学生周末尽量减少流动,不到人员聚集的场所参加各种聚会活动。
   度假 国庆勿去疫区旅游
   国庆将至,市教育局再次强调,学校放假前要普遍对学生进行卫生安全教育。同时警告说,学生国庆、中秋放假期间不要到疫情区域旅游。
   在国庆期间,市教育局要求学生做好体温监测,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节后第一天到校,学生要交经家长签字确认的体温监测表,并经晨检确认后才能进入班级上课。

黑锅 发表于 2009-9-15 10:01:29

这是我本年度看到最雷人的文章

阳光不锈 发表于 2009-9-15 12:12:11

看样子,甲流和普通病一样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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