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锅 发表于 2009-8-20 14:23:16

最牛夫妻8天3次离婚2次结婚

江东一对夫妻8天内3次离婚2次结婚,每次的离婚协议书都修改了房产分割协议他俩为何如此折腾?可能和女方有一场100万元借款官司有关

  江东区一对夫妻的婚史让人眼花缭乱,从去年7月离婚的第一天起,两人在8天时间内分分合合,一共办了5次婚姻登记手续。

从速度上看,算是宁波最牛“闪婚闪离”夫妻。

  他们的“闪婚”让一名“局外人”很不满,“局外人”陈先生是女方一笔债务的债权人,他怀疑这场“速度婚姻”,最终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转移财产。昨日记者获悉,陈先生将这对夫妻告上法庭,要求镇海法院判令他们的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书里关于房产的分割协议无效。

  3次离婚均修改房产分割条款

  这对夫妻3年前结婚,因为女方属于再婚,有个儿子,结婚后两人没有要小孩。去年7月14日,两人第一次到江东区民政局办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上两人写的离婚理由是:由于女方工作原因,双方发生矛盾,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协商一致离婚。

  双方都在协议上写明了“自愿离婚”,完全同意协议的各项安排,也没有其他不同意见,于是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给他们办完离婚手续。想不到办手续的当天,这对夫妻又马上提出复婚。复完婚,两人又拿着稍有修改的离婚协议书再次离婚。7天后,还是这对夫妻,他们又走进民政局要求结婚,结完婚后又离了。

  3次离婚,协议书上的离婚理由都是“感情破裂,没有和好可能”。明显的区别在于关于财产和儿子抚养费的约定。第一次离婚,双方约定房产属双方所有,但女方把自己名下的房产份额赠给儿子,因为儿子未成年,同意在儿子成年前产权证上先写男方的名字,不过男方要补偿女方2万元的精神损害费;第二次离婚,双方约定房产归男方和儿子所有,在儿子成年前产权证上先写男方的名字,男方补偿女方2万元的精神损害费;第三次离婚,双方约定房产归男方所有,儿子完全由男方抚养(前两次双方约定的是男方抚养儿子,但女方支付抚养费),同时男方补偿女方40万元的精神损害费。

  女方有一场100万元借款官司

  这对夫妻的“婚事”让局外的陈先生非常不满。因为他们夫妻俩分分合合的时候,陈先生正准备和女方打一场100万元的借款官司。

  这笔钱是去年4月,女方以自己名义向陈先生借的,借款时间为1个月,这笔钱后来打入了一家公司账户内。但1个月后,陈先生没有收到还款,于7月24日将在“借款人”一栏落款的女方告上法庭。案子经过二审终审,法院认为女方应当还钱,但由于这些钱并非用于家庭开销,法院同时判令男方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陈先生认为,这对夫妻这么多动作,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逃避债务。女方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将该房产以财产分割的方式无偿过户给男方,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所以他要求法院认定他们的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书里关于房产的分割条款无效。

  目前镇海法院已经受理此案,由于找不到女方,起诉材料只能通过公告送达。法官表示,陈先生的怀疑是否属实,仍需进一步调查,案子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波波哥 发表于 2009-8-20 15:27:37

:lol莽子都看得出来,这是有目的。

村·帅 发表于 2009-8-20 17:56:48

:lol莽子都看得出来,这是有目的。
波波哥 发表于 2009-8-20 15:27 http://www.jianyangren.com/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哈哈

冬雪 发表于 2009-8-20 20:24:09

不晓得你们麻不麻烦人家工作人员哦!

阳光不锈 发表于 2009-8-21 01:56:19

8天当了两回新郎,安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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