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执法车处罚无牌三轮车 引市民质疑
眉山仁寿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驾驶3辆没有牌照的车上街执法,引起了市民质疑19日上午10时许,仁寿县城区书院街,倪师傅正骑着新买的三轮车。一辆没有牌照的长安之星警车,突然停在他面前,从车上下来两个身着交警协警员制服的男子:“你的车不能进城,过来接受处理。”倪师傅解释说:“警官,我是来给车上牌照的,交警大队在城里,我必须进城啊。”“少说这些,违反了规定就要罚款。本来罚200元,念你是初犯,交100元就是了。”随即,坐在该车驾驶室里的一名身着交警制服的中年男子开了一张100元的罚款单据,倪师傅最终只得无奈地交了罚款。
罚款者是仁寿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队员。“你都在开无牌车,凭啥来执我的法?”仁寿的市民纷纷对此提出了质疑。
无牌执法车 罚了无牌三轮摩托车
据了解,“无牌执法车”共有3辆,去年开始出现在仁寿县城街头;新车车顶装有警灯,但全部没有安装牌照;驾车者主要为仁寿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队员,一般每天上午8时30分就准时上街,分别在仁寿新车站、书院街、新南街和南坛街等城区入口处转悠,紧盯着“摩的”司机;看到有“摩的”司机载客进入城区,便会尾随跟上;等乘客准备支付“摩的”费时,“无牌执法车”便会迅速出现,并逮“摩的”司机非法运营的现行。
遭受质疑 自身都无牌咋能执法?
自仁寿县获得“省级卫生城市”称号以来,该县的城区环境得到较大改善,以前“摩的”在街上横冲直撞的情形逐渐消失了。“‘摩的’不敢再贸然进城影响城市形象,综合执法大队可谓功不可没。”
据悉,仁寿县政府为了整治该县城区环境,于2008年上半年成立了一支由县城管办牵头的“城市综合执法大队”,人员由城管、税务、运管、交警和工商等部门抽调组建,主要职责就是整治仁寿县城的车辆违规停放和占道经营。
除上述相关部门的正式人员外,执法大队还吸纳了部分仁寿县公安、交警部门解聘的协警员。执法大队成立后,城管办随即购买了3辆面包车作为执法车。
令人疑惑的是,这3辆车自上街执法以来,一直没有挂牌照。尽管执法人员依法亮证执法,但其“坐骑”始终没有任何执法标识。“你都开的是无牌车,凭啥来执我的法?”每当被罚“摩的”司机提出质疑时,执法大队队员均以“牌照正在办”为由来回答。
没上牌照 车子先穿“警服”来执法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执法大队成立并配备新车后,尽管大家在城市环境整治工作上尽心尽力,但由于该大队由5个部门共同组建而成,所以对这3辆新车的归属仍存在严重分歧:为保证执法车的威慑力,车变为制式警车并挂有警灯,按理就要上警用牌照;但上了警用牌照后车辆将收归公安部门管理,这对其他部门来说“就很不情愿”。
于是,尽管3辆新车身上写有“公安”字样,车顶装有警灯,正儿八经地“穿”上了“制式警服”,但车牌却一直悬而未决。如今,3辆面包车便在无牌照的情况下上岗近1年,其引发的质疑声也就越来越多。
执法大队 3车牌照正在办理中
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李学松说,综合执法大队出资购买了4辆车,因为“种种原因”,其中3辆一直未能入户。目前,执法大队一直在为此事奔波,现在已完备了相关手续,争取在本月底下月初让这3辆车不再是“黑户”。
至于协助处理事故人员着警服一事,李学松说:“这些人员都是原来交警部门解聘的协警,制服为原来单位所发,城管办无权让这批人员上缴制服。”
另据仁寿县城管办主任吕正杰介绍,所谓“车子归属存在分歧致3车无牌照”的说法很牵强。目前,他们正在紧急筹备“城市管理局”,届时上述3辆车的牌照问题将迎刃而解。
交警推脱 具体情况请问城管办
20日下午,记者来到机动车辆主管部门之一——仁寿县交警大队采访。正外出“开会”的大队长张文树在电话中让记者“找副大队长陈华清了解情况”。
下午2点55分,记者与陈华清取得了联系。据陈介绍,他们只派出了两名人员前去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协助”工作;至于3辆“黑户”车为何能上街“执法”近一年,他也不好解释,“具体原因请你去问城管办。”车子是“黑户”是因为其中利益关系较复杂,很多事情他们也不好说。“但是,这批车辆没有合法手续是不争的事实……”
那么,交警队派人协助执法大队是否存在“既当队员又当裁判”的嫌疑呢?陈华清对记者再次重复了“具体情况请问城管办”后,便挂断了电话。
昨日下午 3辆“黑户”车仍在执法
19日,仁寿县政府有关负责人获悉城市综合执法大队车辆“黑户”引发质疑,本报已调查核实后,立即表示:将于次日召开“紧急协调会”,协商解决此问题。
20日上午,城管办主任吕正杰、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李学松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据吕正杰介绍,城管办获知“3辆无牌执法车”遭受市民质疑后,立即将该情况向县政府主管领导作了汇报,“这位主管领导当即对此作出了指示:城管办迅速与县政法委、县公安局取得联系,尽快解决3辆执法车的‘黑户’问题。”同时,执法大队进一步规范执法队员的执法形象,一定要把好事办得更好。
吕正杰还拿出一份材料,证明正在紧急筹建“城市管理执法局”:“目前筹建工作已进入人事调配阶段。”
李学松则说:“执法大队成立以前,城管人员由于缺乏执法主体,队员在执法过程中力度较弱。为此,县委县政府才从5部门抽调了38人联合组建了综合执法大队,组成人员包括交警、工商和运管等。此后,大家在执法过程中就‘底气十足’了,县城市容市貌也得到了较大改善。”
李学松也坦言:3辆车是城管办通过公安部门买进的,目前处于“黑户”状态是因为内部关系尚未协调好。
截至昨日下午5时,3辆引发质疑的执法车依然没上牌照,并依然一直在街上“执法”。
华西都市报记者 梁波
评论:打铁还得自身硬
□林小明
为了整治城区环境,仁寿县成立了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初衷很好;如今“摩的”不敢再进城影响城市形象,结果也很好。但从“无牌执法车”处罚了刚买的“无牌三轮摩托车”这事而言,执法人员的行为就存在不争的瑕疵。还是那句老话,打铁还得自身硬,执法也得先让自身合法。
从法学的观点看,程序正义要先于实质正义。即如果为了达到一个目的而采用了不合法手段,违反了程序公平,那么就算其实质(结果)是好的,该行为也不正义。我们无意于纠缠执法人员具体的执法细节,但从他们驾驶“黑户”车前去执法而言,显然就有悖于程序正义,其处罚结果也就难以经得起推敲了。
同样,罪行法定的基本含义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因此从该意义而言,处罚结果应该具有唯一性。而执法人员在对倪师傅进行处罚时,刚性原则却遭遇了弹性的人为因素:“本来罚200元,念你是初犯,交100元就是了”。如此执法,让人觉得就像去小卖部“打酱油”,还可以讨价还价,当然这种讨价还价显得有点“法外施恩”的居高临下,这对处于弱势地位的老百姓而言,他能感到处罚的公平与公正,被处罚得心服口服吗?
从“无罪推定”角度而言,执法人员在处理此事时同样也存在瑕疵。既然倪师傅在被拦截下来时曾解释:“我是来给车上牌照的,交警大队在城里,我必须进城啊”,那么执法人员至少应该先对此进行调查核实。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从事件本身来看,也没有实质和明确的证据证明倪师傅在从事非法营运,因此执法人员简单粗暴地对其进行处罚,就显得有些不适格了。
因为去交警部门给新车上牌照而必须进城,而一旦进城就要被执法人员处罚,但如果不去给新车上牌照显然更不合法……这样的逻辑无疑将使倪师傅陷入“二难境界”的命题中,这处罚至少显得是合法但不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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