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一 发表于 2011-7-4 09:47:47

精神病人出现幻觉砍伤同事

本报讯(记者 刘薇)精神病患者李某出现幻觉,称看见母亲被同事王某强奸,遂将王某砍伤。后经鉴定其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未被追刑责。记者昨天获悉,被砍的王某将李某诉至顺义法院,索赔3万余元。

  李某事发前在顺义区北务镇一家工厂上班。去年9月4日,他用镰刀将同事王某砍伤。警方询问时,他称自己亲眼见到王某强奸其母亲,所以才要砍他进行报复。经鉴定,王某的伤势构成轻伤(偏重)。

  今年3月,司法鉴定认为李某实施违法行为时因病产生幻觉。其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伤者王某认为,李某不能因此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他起诉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3.2万余元。

瓶子都空了 发表于 2011-7-4 09:51:14

huhu~
精神病人证明就是杀人执照

落叶的深秋 发表于 2011-7-4 11:23:45

:L这个法律存在偏激,如果精神病人杀死人,什么责任都不承担的话,以后就为更多的精神疾病者提供更多的犯罪机会....。唉,什么世道嘛.

二零一一 发表于 2011-7-5 09:53:43

精神病好深奥的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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