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锅 发表于 2009-7-5 10:58:57

简阳好法官情暖少年

13年前,一场意外夺走了他的父母,呵护他的,除了他的伯父,还有公正的法律;
  13年后,他成长为风华正茂的青年,伴随他成长的,除了浓浓的亲情,还有法官们的为民情怀。
  2009年4月22日,简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庭的法官将执行到位的最后一笔赔付款3万元交到了他的手中。至此,这起拖欠长达13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终于温情落幕……
  不幸
  少儿痛失父母
  时间回溯到1996年2月16日,当时正值春节,空气中到处弥漫着欢乐的气氛,在外忙碌的人们纷纷回家与亲人团聚。
  尚未满15周岁的花季少年张某某(时年仅6岁),跟随着父母从成都搭乘武侯籍廖某某借用王某某的长安牌小汽车回安岳,汽车行至成渝高速公路73公里处时,因司机廖某某违章酿成交通事故,造成张某某父母双亡。事发后经成渝高速公路简阳市交警大队于1996年4月12日调解,由王某某赔偿张某某34366.97元。
  张某某背负着失去亲人的伤痛,回到了家乡安岳县文化镇。可是肇事者王某某仅支付了部分费用,还有24236.97元费用迟迟未支付,索赔的道路异常地艰难……
  痛失亲人
  法律倾情护弱
  这场意外给张某某以沉重的打击,很长一段时间里他都走不出阴影。后来,经过张某某法定代理人多次进行催收,但始终没有得到结果,引起诉讼争议。简阳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由被执行人廖某某当庭支付1000元,余款23236.97元从1996年11月起每月支付1000元,被执行人王某某承担连带责任的协议,法院予以确认。但二被执行人未履行分文。申请人张某某于1997年1月8日申请简阳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某某仅在修理厂取车时支付申请人1000元。
  由于二被执行人住所地均在武侯法院辖区机投镇半边街村,简阳法院于1997年10月20日委托武侯区法院执行。武侯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廖某某去向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王某某也无财产可供执行,致案件搁浅。
  执行接力
  曲折艰辛之旅
  今年2月19日,年满19岁的申请人张某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情,拿着执行立案依据和执行依据到简阳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然而,张某某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和线索,不符合恢复执行条件。该院执行法官在了解张某某情况后赓即向院领导汇报。考虑到申请人年幼时父母双亡,目前尚无经济来源,院领导即安排专人办理,但这场执行攻坚战进行得异常艰难。面对困难,执行法官们迎难而上,以拳拳为民之心开始了艰辛的执行之旅。
  面对目前现状,执行员积极开动脑筋,思考如何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法院清积活动精神,如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考虑到被执行人均系成都周边人,地处经济较发达地区,应该有一定的存款。但全国金融网点多如牛毛,又不可能一一查找,执行员为此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尝试。今年2月25日执行法官分别向工行四川省分行、农行四川省分行、建行四川省分行、四川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成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各大银行投递查询四被执行人存款的查询存款通知书。
  3月6日(周末)下午约5时,从成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传来喜讯,被执行人王某某在武侯区机投镇下街所有存款近15万元。听到该喜讯,执行员个个精神抖擞。但此时已临近下班,要赶到成都划拨存款已不可能。执行员连夜为申请人计算好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及划拨手续,此时,拖欠13年的23836.97元赔偿款的双倍利息已达38152元。
  3月9日(周一)上班后,执行员立即赶赴机投镇下街所,划拨王某某账户存款本息59064.97元。存款被划回后,执行员为准确核对履行情况,多方查找原执行卷宗,方知此案已委托武侯区法院执行,又马上与武侯法院联系了解本案的履行情况。被执行人王某某得知存款被划走且承担双倍利息后追悔莫及。经过与双方核实,最终申请人领取赔偿款本息及垫支诉讼费、差旅费共61988元。
  领到赔偿款后,张某某十分激动,连连说:“感谢简阳法院执行法官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执结了我13年的赔偿案。”

地狱的草 发表于 2009-7-5 11:27:35

他算幸运的

冬雪 发表于 2009-7-5 19:53:21

多点这些人吧。。。。。我们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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