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姐姐 发表于 2011-1-21 19:02:39

{:5_178:}

冰客 发表于 2011-1-21 19:16:08

1。本人是文盲,以上内容均看不懂是什么意思; 2。此事与本人一点关系也没有,本人只是来回帖子赚1分苦力的; 3。本人在此留言并不代表本人同意、支持或者反对楼主观点; 4。若本人留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请管理员及时删除本人跟帖; 5。因删帖不及时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包括宪法、民法、刑法、书法、公检法、基本法、劳动法、婚姻法、输入法、引渡法、担保法、商标法、专利法、广告法、国际法、著作权法、吸星大@、今日说法、与台湾关系法及文中涉及或可能涉及以及未涉及之法,各地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条例)纠纷或责任本人概不负责; 6。如果需要跨省追捕请联系楼主以及网站管理员或法人代表; 7。此声明最终解释权归本人所有; 8.以上内容也是在网络上复制下来的

我叫小简阳 发表于 2011-1-21 19:23:11

可他还是死不承认,其中一个女生气不过,和他吵了几句,结果他自己说:我就是不要脸!(这可是他自己承认的。)这也就说明,他间接承认了自己不想承担责任!女生说:好,我帮你打广告!我要你做生意!我要你做锤子生意!(这是整个过程中受害人这边唯一的一句脏话)。老板直接冲过来,想打那个女生,然后其他几个女生冲过来挡在女生面前,所长也拉住了他。(看看,多不要脸,还想打人!)

我叫小简阳 发表于 2011-1-21 19:24:22

帮忙宣传!广告一下!谢谢

21# 林姐姐

我叫小简阳 发表于 2011-1-21 19:29:53

后来所长找女生协商,说这样下去也没办法,虽然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怎么回事的,可他死不承认你也拿他没辙。所长说他去协调一下,让老板赔两百块钱,就算了!女生思量再三,老板事先没开收据,没证据,也确实拿他没办法,所以,听了所长的意见,接受了赔偿。(这sb老板,肯赔钱了说明他就是拿了人家手机。)
然后,几个女生只好气愤的走了,出了派出所,一位警察叔叔热心的提出送她们回学校。路上,叔叔告诫她们要吸取教训,话里有话的说那个老板确实不是什么好人(所以劝大家以后对那家店退避三舍,别去买他东西了!)

我叫小简阳 发表于 2011-1-21 19:33:38

事件差不多就是这个样子,我是来给那老板免费打广告的,奉劝大家,以后要去那儿买东西可小心了,最好就是别去!太黑心了!我都在想他良心上能过的去吗?今晚不怕做噩梦?好吧!他没有良心,他良心早自己吃了!大家,帮忙宣传宣传,打打广告!给这黑心老板宣传,看他怎么欺负纯良无害的学生的!MB!让我想爆粗口!呸!人渣!社会败类!祝他早日关门大吉!

我叫小简阳 发表于 2011-1-21 19:34:26

广告广告!宣传宣传!谢谢

22# 冰客

黑锅 发表于 2011-1-21 21:54:23

强烈顶,空了去看一下是哪家,太不道德了

风雨同舟 发表于 2011-1-21 22:01:27

不顶不行,这样做生意的祝他春节过马路被C撞翻

手握小鸟仰天笑 发表于 2011-1-21 22:03:57

人民的警察?怎么让大家对你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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