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波哥 发表于 2009-6-20 21:26:00

深圳男子上诉书仅写一个“操”字被拘留15天

深圳一陈姓男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却在上诉书“事实和理由”一栏中仅写了一个“操”字。法院认为陈某使用粗俗、下流的语言,侮辱司法工作人员,对其作出拘留十五天的决定。  深圳福田法院去年11月受理了陈某、曾某诉某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某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等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该系列案依法审理后,法院分别于2009年2月16日、25日作出了一审判决。陈某收到判决书后,向法院邮寄了“上诉状”,令人奇怪的是,其在上诉状中没有陈述不服一审判决的任何事实和理由,而在上诉状的“事实和理由”一栏中仅有一个字“操”。
  收到另类上诉状,承办法官电话联系陈某:“你这样做是违法的,你要到法院作出情况说明,还要修改上诉状。”但陈某明确拒绝修改,也不作出解释。
  福田法院认为,鉴于陈某在诉讼文书中使用粗俗、下流的语言,侮辱司法工作人员,且无悔改之意,其行为已对民事诉讼构成严重妨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决定对陈某实施拘留十五日的处罚。(来源:深圳商报)

波波哥 发表于 2009-6-20 23:19:53

:dizzy:

波波哥 发表于 2009-6-20 23:20:30

胳膊拧不过大腿。

russion 发表于 2009-6-21 16:36:22

:victory::victory::victory:    干!

冬雪 发表于 2009-6-21 16:39:36

不评论。。。。。。。

蒜苗→回锅 发表于 2009-6-22 03:37:54

操`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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