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波哥
发表于 2009-6-6 18:58:06
:dizzy::dizzy::dizzy:
乱云
发表于 2009-6-6 20:07:31
丟翻~~
卖女孩的小火柴
发表于 2009-6-8 11:28:16
这个帖子有向哲学问题发展的趋势
雨过天晴
发表于 2009-6-9 16:14:45
我个人认为无论选择做第三者,还是第二者,都要有足够的勇气.社会人的基本道德观还是不认可第三者的,当成功的变为第二者时,或许不会相信,那个花心的男人又会再找个第三者,哭去吧.所以我认为的是还是阳光下的感情才能正常生长,才能进行光合作用,才能枝繁叶茂,你何曾见过那没有阳光照射的树能长得多好,好好生活,好好工作,用心爱那个值得你爱的人,对的时间遇到对的人才是最正确的选择!
想得太天真
发表于 2009-6-9 19:28:57
认为的是还是阳光下的感情才能正 ...
雨过天晴 发表于 2009-6-9 16:14 http://www.jianyangren.com/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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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的草
发表于 2009-6-11 01:17:32
如果是我和女友之间再来个男的,我一脚踹死他!
想得太天真
发表于 2009-6-11 11:41:24
如果是我和女友之间再来个男的,我一脚踹死他!
地狱的草 发表于 2009-6-11 01:17 http://www.jianyangren.com/static/image/common/back.gif[/quote
你应该这么说..抢劳资女人.劳资挖你祖坟....赫赫...
独孤楼主
发表于 2009-6-11 12:33:38
LZ在用强盗逻辑,误导舆论,或者说根本就分辨不出是非。文章说:第三者的也是爱情,那也叫爱情么?应该叫偷情嘛!爱情是在公众认可的道德尺度范围内吧。照你那么说,人人都可以打起所谓的爱情旗号去肆无忌惮的破坏别人的家庭充当第三者了?
另外顶一哈冬雪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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