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锅 发表于 2009-5-31 14:17:12

资阳“5·21”破坏电力设备犯罪团伙被宣判

近日,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的犯罪团伙主犯陈让德、袁中意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8年,收购赃物并参与犯罪的汪贵安被判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该团伙的17名成员全部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去年3月13日22时37分,简阳市江源镇伍洞村3组组长杨德祥家的电灯突然熄灭、电视机被烧坏。他警惕地拿着木棒和手电筒,到附近的配电房查看情况,发现有人鬼鬼祟祟从配电房出来。他感觉有情况发生, 61岁的杨德祥不顾个人安危,喝令其站住,并对其进行盘问。
  原来,此人叫陈让德,是该村支书蔡科玉的熟人。杨德祥利用这一关系,巧妙周旋,并将陈送到蔡科玉家中。蔡支书一看此人是他兄弟的舅子,2005年10月才刑满释放。蔡科玉一边把“亲戚”稳住,一面悄悄地用电话通知联防队员,立即对本村的两台50千伏安变压器台区进行检查,随即在杨德祥所在的三组变压器台区发现变压器接地线被盗割,现场还有作案工具和被盗窃的接地线。
  蔡科玉立即向简阳市石板镇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干警迅速赶到将陈让德带到派出所。经过连夜审讯,陈让德交待了自己的作案经过和作案同伙。
  2008年5月21日,根据陈让德提供的线索,资阳市公安局从简阳市、雁江区公安局抽调警力,成立以市公安局局长为组长的专案组,立即开展抓捕和侦破查工作,资阳电力公司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相关工作,于6月份将该团伙的犯罪成员抓捕归案,至此,资阳公司所辖地区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得到了有效遏制。据侦查,2006年4月至2008年3月期间,陈让德、袁中意、张宝元、唐佰玉、黄克忠、汪贵安等先后结伙,分别在乐至县劳动镇、雁江区保和镇、简阳市平泉镇等21个乡镇盗窃变压器铜芯线22次,盗窃变压器接地线13次,其中陈让德参与21起,系该团伙主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2万余元,给当地工农业生产和居民正常用电造成严重影响。
  2008年12月4日,资阳市人民检察院向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对陈让德为主犯的犯罪团伙提出公诉。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16日、17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对犯罪证据进行庭审质证、认证。2009年5月20日,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窈窕小番茄 发表于 2009-5-31 14:27:58

啥子都得偷

波波哥 发表于 2009-5-31 16:18:43

这种人还要判重点。

与狼共舞 发表于 2009-5-31 17:22:15

就不怕被烧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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