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w571487314
发表于 2011-7-20 00:20:13
人生已经有很多挫折了,何必跟自己过不去呢?
gsw571487314
发表于 2011-7-20 00:20:37
人生已经有很多挫折了,何必跟自己过不去呢?
gsw571487314
发表于 2011-7-20 00:21:03
人生已经有很多挫折了,何必跟自己过不去呢?
gsw571487314
发表于 2011-7-20 00:21:26
人生已经有很多挫折了,何必跟自己过不去呢?
SHangZHi
发表于 2011-7-23 08:16:57
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在做客央视时表示,“铁饭碗”是对“无固定期限合同”这一概念的误解,因为新法规定,无固定期限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它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样,只要出现解除合同的法律条件,都是可以解除的。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刘继臣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只对劳动者有利,因为一个临时性的工作岗位很难想象能够建立起感情,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利于劳动者把企业当成自己的家,共同把企业搞好,形成劳资共赢的局面。南方都市报
tsj
发表于 2011-8-2 21:40:22
:D
西伯利亚小狼
发表于 2011-9-12 01:20:42
:victory:
西伯利亚小狼
发表于 2011-9-13 06:16:41
:victory:
小美姐。
发表于 2011-9-13 06:25:35
求勋章~~
西伯利亚小狼
发表于 2011-9-17 00:06:35
:vic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