祂、依然迷秂
发表于 2009-5-16 14:27:04
你娃装嫩唆```
祂、依然迷秂
发表于 2009-5-16 14:27:56
要不要我人肉收索嘛`
黑心商贩丶
发表于 2009-5-16 17:44:54
李地啊.
我都爆了.
你去问佐佐嘛.我发到群里的.当时你没在
窈窕小番茄
发表于 2009-5-29 15:11:42
哈哈,顶起来~
阿童木
发表于 2011-7-20 19:31:41
:o
SHangZHi
发表于 2011-7-23 08:17:13
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在做客央视时表示,“铁饭碗”是对“无固定期限合同”这一概念的误解,因为新法规定,无固定期限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它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样,只要出现解除合同的法律条件,都是可以解除的。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刘继臣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只对劳动者有利,因为一个临时性的工作岗位很难想象能够建立起感情,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利于劳动者把企业当成自己的家,共同把企业搞好,形成劳资共赢的局面。南方都市报
勇哥哥
发表于 2011-9-1 18:20:53
看不见
.╭貌ぃ似!`
发表于 2011-9-3 04:06:06
:o
西伯利亚小狼
发表于 2011-9-18 00:36:40
:(:)
schubo8
发表于 2011-10-21 21:32: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