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锅 发表于 2009-5-5 10:13:10

三星镇买房多年未入住 执行法官来帮忙

本帖最后由 黑锅 于 2009-5-5 10:27 编辑

“我2005年买下的房子,现在终于可以搬进去了,感谢法官!感谢政府!”拿回房子的付某真诚地说。
  卿某与前夫周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简阳三星镇房屋一套,2001年两人诉讼离婚,尽管该房屋判归周某所有,但卿某一直在使用。2005年周某为偿还贷款将该房屋作价55000元卖与申请人付某,随即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变更房产所有权。
  买到房子的付某满心欢喜地准备入住,却发现根本无法入住,因卿某强行占据该房屋不肯离开。后付某某多次和卿某、周某联系处理此事,但总是败兴而归。周某声称房屋已经交付,不愿再插手此事;卿某声称这是前夫的房子,如果有问题应找周某协商。无奈的付某只能一纸文书诉至简阳法院,请求法院主持公道,要回属于自己的财产。简阳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被告卿某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迁出诉讼房屋。卿某拒不履行义务,付某来院申请执行。尽管执行人员多次给卿某做思想工作,讲解法律规定,但卿某根本听不进他人劝解,始终不肯搬出该房屋。随后,法院依法张贴执行公告,责令卿某限时搬出。卿某不但不肯履行义务,还扬言将以极端方式阻止法院执行。
  为顺利执结此案,切实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达到以案普法的目的,法院将该案纳入集中清积执行积案活动统一部署,制定了周密的强制执行预案,详细安排部署了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现场秩序维护工作、文字记录工作、现场摄像记录工作、强制搬迁出的物品清点和记录工作以及现场被执行人及亲属和现场群众法制教育宣传工作,并专门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及派出所相关人员参加,共同做好被执行人和当地群众稳控等工作。执行当日,执行法官、乡镇干部、妇女干部、村干部及执行工作监督员反复对被执行人卿某工作,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卿某不配合,该院依法强制搬迁,并对卿某拘留15日。至此,该案成功执结,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当地群众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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