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假冒肥料坑农 重处
去年初,简阳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举报中心接一消费者举报称,有人销售假冒成都市某磷肥厂生产的“某某牌”注册商标过磷酸钙和什邡某磷肥厂生产的不合格“氨基酸有机肥料”,得知这一情况,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并立案调查处理。经查实:当事人蒋某,2009年1月21日,在简阳市某农资公司周家第一分公司陈某处购进假冒成都市某磷肥厂生产的“某某”牌注册商标过磷酸钙10.5吨,计210包(每包50公斤),进价每吨480元,并以每包35元的价格销售84包,尚余126包未销售。2008年12月20日,在成都某农资公司购进什邡某磷肥厂生产的“氨基酸有机肥料(增效型)”15吨,共375包(每包40公斤),进价520元/吨,并以每包30元的价格销售10包,尚余365包未销售。简阳工商局对两批肥料送资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个案检验,被判为不合格产品。
蒋某销售假冒“某某”牌过磷酸钙和不合格氨基酸有机肥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国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简阳工商局依法对蒋某处没收尚未销售假冒成都某磷肥厂生产的“某某”牌注册商标过磷酸钙126包和未销售完什邡某磷肥厂生产的不合格氨基酸有机肥料365包,并处以罚款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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