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整治三岔湖水上交通安全隐患的通告(交通运输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安局)
为进一步加强三岔湖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消除三岔湖水上交通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取缔三岔湖水上所有非法航行的船舶,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对三岔湖水域所有未取得海事、水产渔政、乡镇等船舶管理部门(单位)颁发证照的船舶(简称非法船舶)予以取缔。
二、从通告之日起,三岔湖水域所有非法船舶实施全面禁航,停止一切航行、作业等水上活动。
三、简阳市地方海事处、市公安局、三岔湖湖周乡镇等部门(单位)依法整治非法船舶,航行的非法船舶由海事部门依法予以暂扣、没收。
四、对违法驾驶船舶航行和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2016年9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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