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简阳被盗车,捡“相英”被刑拘
5000元就能买一辆九成新的小轿车?在平常人看来,这样的轿车“身份”肯定有问题,但眉山市的李某偏偏要捡这个“相英”,最终因购买赃物,身陷囹圄。2015年12月,李某来到某县的摩托车行,准备购买一辆摩托车用于上下班。就在他看车时,一名陌生男子十分热情的上来搭讪,称手中有超低价格的轿车,李某在听到对方的报价后心动不已,在看车后发现轿车很新,他不免对轿车的“身份”产生了怀疑,但想到自己仅用买摩托车的钱买一辆轿车,最终还是花5000元买下了这辆某品牌的两厢小轿车。
2016年4月30日傍晚,李某驾着自己的小轿车刚回到家中便被几名便衣民警抓获。原来,李某买的便宜轿车是一辆被盗车辆,于2015年11月在简阳市被盗,案件发生后,简阳市公安局东城派出所成立了专案组,通过摸排,最终锁定了李某。“都是我一时贪图便宜,明知道是赃车还是买了它,触犯了法律,现在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在看守所的李某向民警忏悔道。目前,李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民警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出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购买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产品,也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案例:因为贪图小利,无锡市民赵某收购了两辆被盗的电动自行车,被无锡市崇安区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赵某2009年6月去周某店铺理发时,发现周某店铺门口有两辆九成新的电瓶车,两人商量后以500元一辆,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给了赵某。本案中,尽管无人明确告诉赵某购买的是赃车,但一辆市售2000元左右的电瓶车以500元卖出,很容易就能分辨是被盗赃车,但赵某依然购买,最终身陷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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