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5年四川省中学生足球、篮球比赛和排球锦标赛的通知
关于举办2015年四川省中学生足球、篮球比赛和排球锦标赛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体育局:
为推动我省“三大球”运动的发展,提高我省中学生课余运动训练和竞技水平,进一步完善中学生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经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体育局研究决定,将于2015年2月分别在绵阳市、德阳市举办2015年四川省中学生足球、篮球比赛和排球锦标赛。比赛分别由四川省运动技术学院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四川省学生体育艺术协会,绵阳市教育体育局,德阳市教育局,德阳市体育局承办。
现将《2015年四川省中学生女子足球比赛竞赛规程》、《2015年四川省中学生男子足球比赛竞赛规程》、《2015年四川省中学生篮球比赛竞赛规程》、《2015年四川省中学生排球锦标赛竞赛规程》印发你们,请各参赛学校按照《竞赛规程》的规定,在当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认真做好组队、训练、报名和参赛工作。
附件:1.2015年四川省中学生女子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2.2015年四川省中学生男子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3.2015年四川省中学生篮球比赛竞赛规程
4.2015年四川省中学生排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体育局
2015年1月4日
附件1
2015年四川省中学生女子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四川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四川省学生体育艺术协会
绵阳市教育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绵阳市涪城区教体局 绵阳东辰国际学校
四、比赛时间、地点
(一)比赛时间:2015年2月7日至12日
(二)比赛地点:绵阳东辰国际学校
五、参赛单位及竞赛分组(16支)
女子高中组:成都十八中、绵阳江油一中、九寨沟中学、自贡江姐中学、西充中学、宜宾三中、达州一中、绵阳东辰中学、成都棠湖中学、遂宁安居育才中学、绵阳三台中学、绵阳南山中学、泸州高中、犍为一中、绵阳丰谷中学、绵阳安县中学。
六、运动员参赛条件及资格审查
(一)运动员参赛条件
1.各参赛学校的运动员必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本校学生。市(州)教育局、体育局部署的“体教结合”运动队,需在报名时作出书面说明,并由市(州)教育局确认。在省优秀运动队临时集训的适龄学生可代表原学校参赛(年龄符合但不是原输送单位的运动员不能参赛)。
2.参赛运动员必须按照四川省体育局川体青〔2014〕52号文件要求,通过市(州)体育局在“四川青少年体育网”进行注册。
3.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体检合格并持有身体健康证明;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比赛期间及往返途中)。
4.参赛运动员必须是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四川省户籍的在校高中学生,并持有二代身份证原件(其它年龄证明无效)。
5.省优秀运动队正式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
(二)运动员资格审查
1.组委会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在赛前、赛中及赛后对参赛运动员的资格进行审查。比赛报到时,将对运动员进行指纹采集和拍照。
2.各代表队确认名单后,经审查仍有违规者,立即取消该队员参赛资格,所在队伍不得补充队员。
3.比赛中如发现违规参赛的运动员,取消所在队整个比赛资格,所缴经费一律不退;同时取消该队下一年省级比赛参赛资格。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全国中学生足球比赛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
(三)比赛均采用分组循环赛决定比赛名次,具体竞赛办法以《竞赛秩序册》为准。
(四)根据2014年四川省中学生足球联赛成绩确定种子队进行抽签分组。
(五)比赛采用11人制。
(六)每场比赛时间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15分钟。90分钟成平局,以互踢球点球的方式决胜负。
(七)比赛使用“奥联”5号足球。
(八)每场比赛替换人数不限,换下队员不得重新上场。在上半场、下半场比赛中各限换3人。中场休息换人不限。
(九)开赛前30分钟上交上场队员和替补队员名单(未在名单中的队员不得上场)。
(十)每天各队进行两轮比赛。
(十一)决定名次办法:
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次按下列条件决定名次:
1.相互间比赛积分。
2.抽签。
(十二)队员装备:
1.各代表队须准备深浅不同颜色的两套比赛服装和护袜。
2.比赛上衣背后的号码高25厘米,胸前小号码高10厘米,短裤左腿前面的号码高10厘米。
3.比赛服号码必须为1—22号,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凡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比赛。
4.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须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
5.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与短裤的颜色必须一致。
6.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袖标。
7.可穿皮面胶钉(固定钉),必须佩戴护腿板。
(十三)替补席:
1.裁判席面向场内,其左侧的替补席为主队席位。
2.替补席不得超过15人(替补队员11人,官员4人)。
3.替补席人员的服装颜色必须与场上运动员的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并对自己行为负责。
(十四)黄牌、红牌:
1.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除纪律委员会有追加处罚外)。
2.运动员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
3.运动员在同一场比赛中先得到一张黄牌,后又得到一张红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除纪律委员会有追加处罚外),先前的一张黄牌须累计。
4.除自然停赛和未执行完的纪律处罚外,小组赛阶段的黄牌不带入交叉赛、决赛阶段。
(十五)弃赛、罢赛、退出比赛:
1.各代表队无论任何原因出现弃赛、罢赛、退出比赛的行为,由参赛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按《全国中学生足球比赛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规定处罚。
2.所有球队已经与之比赛的成绩和红、黄牌取消,纪律委员会追加处罚有效。
(十六)违背公平竞赛原则:
1.如代表队被认定有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的行为,组委会将取消该球队的参赛资格。
2.所有球队已经与之比赛的成绩和红、黄牌取消,纪律委员会追加处罚有效。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女子高中组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 各参赛单位限报一支代表队参赛,每队可分别报领队1名(学校主管校长)、教练员2名、队医1名、运动员22名。
2.各代表队必须通过四川青少年体育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逾期不在受理。各代表队网上报名提交后,须从网上下载本队报名表打印一式两份,经所属市(州)教育局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2015年1月25日前用快件分别寄至四川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三段16号,邮编:610041,联系人:赵元才,联系电话:028-85572248)和四川省学生体育艺术协会(成都市学道街42号2楼10号,邮编610016,联系人:向援农,联系电话:028—86722660)。
(二)报到:
1.各代表队须自备一面3号校旗,报到时交大会组委会。
2、各代表队到赛区报到时必须交验所有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材料方可参赛:
(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其它年龄证明一律无效);
(2)学生学籍证明[经市(州)教育局审核并盖章的学籍卡];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含赛区和往返赛区途中);
(4)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据的运动员身体健康证明;
(5)二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2张。
3.各代表队于2015年2月5日下午17:00点以前到赛区报到。裁判员于2015年2月5日中午12:00点以前到赛区报到。
十、经费
(一)各代表队往返车旅费自理。比赛期间运动员、教练员、领队每人每天交食宿费100元。
(二)各代表队的超编人员原则上赛区不接待,若协办单位有能力接待,超编人员食宿费用自理,按赛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技术代表、仲裁、裁判长和裁判员
(一)技术代表、仲裁、裁判长和裁判员由四川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选派,报主办单位审定。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二、其它
(一)各代表队在赛区报到时须向大会缴纳比赛保证金2000元,如在比赛期间未发生安全和赛风赛纪问题,比赛结束时保证金将如数退还。
(二)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5份、附电子文档)和赛区工作总结(2份)上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和省体育局青少处,并同时将成绩册(3份)寄发给各市、州教育、体育部门和各代表队。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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