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骑电三轮撞死人 按交通肇事罪判刑4年半
骑电三轮撞死人 逃逸后被抓今年3月9日晚上7点半,邹女士和朋友结伴出门跳舞。在金堂赵官路上,一辆疾驰而过的电动三轮车从后面将邹女士撞倒在地。撞人的男子叫梁扬才,出事后,他害怕家属赶来打他,也害怕担责,于是便装作打电话逃离了现场。当邹女士的家人赶来时,只发现了倒在地上的邹女士和一辆没有牌照的电三轮。“我赶到医院的时候,我妈已昏迷不醒了。”邹女士的女儿吴学英当时没在家,等到了医院却被医生告知,母亲已经脑死亡。
3月22日,公安机关在麻将馆挡获了梁扬才,当时他正在打麻将。他表示,听别人说邹女士去世了,他还换了电话号码。
检察官认为,梁扬才无证驾驶,没有牌照,刹车失灵,没开车灯,撞人后逃逸,应负全责,因此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
构成交通肇事罪 获刑4年半
昨天上午在法庭上,55岁的梁扬才表示自己知道错了,认罪伏法。邹女士的家人还对梁扬才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梁扬才赔偿医药费等共12万余元,后因要另加连带责任人,便当场撤诉。然而梁扬才并没有赔偿能力,而且电三轮也没买保险。
一审金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梁扬才撞人后逃逸,还到麻将馆打麻将,且邹女士的家人没有得到赔偿,梁扬才也没取得其家人谅解,酌情从重。但由于其归案后能如实陈述犯罪事实,因此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梁扬才有期徒刑4年6个月。
新规明确电三轮属于机动车
在庭审过程中,当说到将电三轮视为机动车时,梁扬才突然抬起头问:“电三轮咋个算机动车呢?”
承办检察官朱明和说,根据我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第3.1条关于“机动车”的定义为:“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和)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挂车等,但不包括任何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第3.6条关于“轻便摩托车”的定义为:“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m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根据上述规定,电动三轮车属于轻便摩托车的范畴,属于机动车。
而且,司法鉴定机构也对梁扬才的电三轮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论认为,这辆电三轮确实是机动车。朱明和还表示,6月1日起实施的《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也明确把电三轮视为机动车。
那么,是不是骑电三轮也应上牌照或考驾照呢?承办该案的交警表示,虽然现在上牌的电三轮不多,但既然电三轮已被视为机动车,就应考取摩托车驾照后再骑电三轮。
对于给电三轮买交强险的问题,成都商报(微博)记者询问了平安保险和太平洋保险公司,他们均表示没有专门针对电三轮的保险业务。
金堂法检 成都商报记者 柏阳月 {:soso_e151:} {:soso_e150:} {:soso_e192:} {:soso_e140:} {:soso_e188:}! {:soso_e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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