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创新未成年人管理:封存犯罪“标签”
11月10日,经简阳市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评审委员会最终审议和决定,首批10名未成年人的有关犯罪记录资料被宣布予以封存。专家称,这种消除“失足”孩子人生后患的新举措,不仅可有效提振“失足”孩子对未来的信心,还能帮助其在不受歧视的情况下,更好地融入社会。据简阳市检察院潘登检察长介绍,近几年来,简阳市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积极探索了刑事和解、双向保护、附条件不起诉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基于未成年人的特殊可塑性和犯罪“标签”对人生的重大影响,为了帮助失足未成年人更好地融入社会,回归正常的学习、生活、就业,该院根据司法改革和高检院的有关要求、有关法规,在资阳市院的支持下,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并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有条件封存的实施办法》,于今年7月经简阳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教科局、团市委会签后正式印发实施。
10月以来,由检察院“特定人员案件刑事检察科”牵头,会同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对12名拟封存犯罪记录的人员进行了考察。考察组实地走访了有关学校、单位、社区,向当事人及监护人,宣讲了法律和政策,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确定了10名人员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查决定。评审委员会认真审查后认为:吴某某等10人均系初犯、偶犯,实施犯罪行为后真诚认罪悔罪,积极减轻或者消除犯罪危害,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刑事处理后认真改过自新,表现良好,在考察考验期内无新的违法行为,符合犯罪记录封存的条件。
这次被审查通过封存犯罪记录的10人中,实施犯罪行为时均系未成年人,日前已有8人超过18岁。其中,有4人考上了大学,5人就业,1人务农。在有关犯罪记录中,1人因犯抢劫罪于2007年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8000元;1人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决单处罚金1万元;2人因涉嫌盗窃罪、3人因涉嫌抢劫罪、3人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检察院附条件帮教后酌定不起诉。
当日,简阳市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会议结束后,正式宣布对10名当事人或监护人送达了封存决定书,并向有关单位印发了封存决定书及档案资料“封条”。被封存的犯罪记录档案,非经评审委员会同意,有关单位不得对外提供;除司法机关调查案件和有关单位根据法律规定需要查询外,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借阅、复制、摘抄、泄露;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潘登检察长表示,犯罪记录封存有利于消除犯罪“标签”带来的负面影响,促使当事人更加轻松地面对未来,重新融入社会。 确实是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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